河南光山县54岁班主任把15岁女孩带到宾馆开房猥亵的后续变了,最新进展是:班主任已被开除,并且刑事拘留。
但在舆论介入之前,家长多次申请刑事立案,没有用。得到的,是"行政拘留10天",以及"调到后勤部"。
所以,同一件事为什么一开始只够格“行政拘10天”,现在又改成了“刑事拘留”,法律就这么儿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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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显而易见,一开始就已经具备刑事处理的空间,但他们“网开了一面”。
改变结果的,不是案情,而是曝光度。
只不过这句话仅仅说出来,就已经比任何细节都更让人心寒。
这很讽刺,普通人维权的成功率,不取决于法律,居然取决于声音够不够大。
并且上面这种“网开一面”还不是由于“疏忽”、“失误”之类,因为之前报道里提到过一个细节,家属不满“行政处罚”,申请刑事立案、申请立案监督、申请刑事自诉,回应竟然是:
“未收到材料!”
而记者采访,结果又是:
“电话打不通”、“多部门拒绝采访”……
更多的内幕我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但有一点,从这样的处理来看,整个结果更像是要把事情“压在地方体系的内部解决”,这就是有目的的行为,而非失误和疏忽了。
当然,这样做有个好处,尽可能减少负面对地方城市、教育环境的影响。
这样做也有代价,惩罚变轻了。或者说,那个15岁的孩子,就是代价。
但这是未成年加师生关系加宾馆猥亵,三重打击,舆论爆炸,太天经地义了。同样的事情搁在西方那些发达国家,不可能停在轻处罚的层面,而是直接进入刑事重罪体系。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行为、利用职权进行性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且师生关系会被视为“权力不对等”,加重定性,最终就是几年到十几年监禁,终生性犯罪者等级以及永久失去教师资格。
换句话说,在国外,这类人基本是“社会性死亡外加法律性长期惩罚”,行拘10天,简直就是搞笑到不能更搞笑。
顺带一提,此事还有一个“荒诞”之处:一开始的处理方式里,他们居然选择了让该罪犯“继续留在学校,换到后勤部”。
操作之诡异我就不细说了,一个最基本的逻辑:“风险”没有被隔离,他只是被调了个位置。如果这货接下来每天盯着那名15岁女孩,伺机报复呢?又或者贼心不死呢?
学校能这样面对和处理事情,我真的大受震惊。说难听点,初中没毕业的人来解决问题,都不会离谱到如此境地。还是拿美国举个例子,学校在这种事情里,受限于一条很硬的规则,“强制报告”,一旦发现或怀疑未成年人受侵害,你就必须报警,你不报,那你就是违法,你就是包庇犯罪者,就是跟犯罪者同流合污。
所以把罪犯调到后勤部这样的操作,但凡有点脑子都干不出来。这个处理方案里,没有任何一秒钟考虑过那个15岁女孩接下来还要不要继续上学,还要不要每天在同一个校园里碰见这个人。
得亏是有“舆论”,是上了热搜,否则,那个54岁的班主任,此刻还在学校后勤部上班。那个15岁的女孩,还要在同一个校园里,每天和他擦肩而过。
只不过若是没有舆论,正义是不是就停在10天?
哦对了,这不应该是个问句,它是一个已经被证明过的事实。
学校选择了保护自己,派出所选择了大事化小,申诉通道选择了沉默,电话选择了打不通。一环扣一环,只有那个15岁的孩子和她的家人,被堵在了一个没有出口的地方。最后,是热搜打开了那扇门。
所以,问题应该是什么?
我觉得是,下一个没有上热搜的孩子呢?她的正义,要靠什么来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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