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发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制度明确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控股股东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则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持股比例未达控股股东要求,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在一般原则方面,制度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地位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同时,需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承诺有效施行,在承诺履行完毕前转让股份的,不得影响承诺履行。此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还应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其他欺诈活动,并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如实回答问询。
信息披露管理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建立自身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涉及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内部保密、报告和披露等事项。当出现对公司进行或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置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自身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或清算状态,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由公司予以披露;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的,亦需及时通知公司披露。
制度还强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涉及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应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一旦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公告。同时,需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在第一时间将应披露的重大信息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对外披露,依法披露前不得对外泄漏。当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公共传媒出现相关报道、传闻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书面问询,及时准确告知相关事项并配合调查与信息披露。对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若出现难以保密、已经泄漏或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等情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立即通知公司并依法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定事实。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问询时采用书面形式,相关方应及时、如实书面回复,保证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对书面问询函、回复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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