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6日,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良品铺子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杨红春、杨银芬、张国强等人,因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案件,收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公告显示,2023年7月,宁波汉意向中信银行申请4500万元贷款,并质押良品铺子570万股股份,后续于2024年6月及8月分别补充质押110万股和120万股,累计质押800万股。该笔债务已于2025年1月到期,目前本金余额为3500万元。
根据执行通知书,中信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求宁波汉意及相关自然人立即履行(2025)厦鹭证执字第1939号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为3500万元,执行费10.24万元,逾期将强制执行。
截至公告日,宁波汉意及其一致行动人良品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53亿股,占总股本38.22%。其中宁波汉意所持股份中,759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209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其所持股份的50.89%。
良品铺子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为独立主体,目前该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生产经营正常,但被质押股份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可能导致控股股东权益变动。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