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津云
16岁男生坐“草坪”休息,不料下面是深井,万幸孩子会游泳,最终被成功救上来。然而,事发近两周,这口井仍责任归属不明。
“不知道是污水井还是泄洪井,就在子牙河河堤通行的台阶正中间,那边人流量还挺大的,之前就用一张草坪装饰布盖着,实在是太危险了。”孩子家长王先生说。
孩子坠井后被救 责任单位难寻
据王先生介绍,他的儿子今年16岁,正在读高一。4月3日,儿子在子牙河河堤台阶上等候其他同学。
“孩子先到了本想在台阶上歇一会儿。台阶中央有一个高起来的平台,上面铺了一块仿草坪装饰布,看着是完好的,但没想到是一口井,没有井盖,一坐就直接掉了下去。”王先生向津云记者转述事发经过时,仍觉得心有余悸,“万幸儿子会游泳,呛水后没昏迷,自己浮了上来。同行同学立刻拨打119,才把他成功救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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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孩子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检查。虽然未查出肺部感染等明显器质性损伤,但自落水以来,孩子一直反胃、呕吐,精神状态也很差。
“孩子事后回忆,掉下去的时候,里面污水很深,他身高1米8,脚都踩不到底。”王先生说,“周一我又带他去医院,他说胸闷、心慌,大夫检查之后说身体没什么大问题,主要是受了惊吓,加上吸入了污水,才会一直不舒服,只能慢慢调理。”
王先生还提到,事发当天他赶到现场时发现,那口井仍用草坪装饰布盖着,周围没有任何警示标语。之后,他又多次前往事发地点查看,发现井口四周被缠上了尼龙绳进行简单围挡,尼龙绳上贴了一张A4纸打印的警示语。
更让王先生困扰的是,事发以来他始终无法找到这口井的责任单位。“我事发当天就报了警,也没找到井的归属单位。”王先生说。
记者探访:井口已设围挡 警示标语破损
4月15日下午,津云记者前往事发地查看。该井位于河堤台阶的正中间,四周已设置黄色围挡,但仍有不少市民从该台阶通行。记者向围挡内望去,只见井口处仅覆盖着一半石板,且石板已严重开裂,另一半井口则暴露在外,上方可见被掀开的草坪装饰布。井口四周的树木上缠绕着尼龙绳,绳子上张贴的印有警示语的A4纸已经破损,附近未见其他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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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沿平津道一侧的子牙河河堤寻找,在靠近子牙河桥附近又发现两口与王先生儿子落水处十分相似的井。这两口井上方铺有石板和井盖,但周围并未公示管理单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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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街道:已向多部门报备,暂未能确认归属
这是一口什么井?它到底归谁管?津云记者展开寻访。
4月16日,记者按照子牙河左岸河长公示牌上的信息,以市民身份致电了红桥区西于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属地已于上月将该问题向市城管委、市河长办等部门报备,相关部门正在核查产权单位,但至今未能确认其归属。
对方透露,区级部门曾判断此类井体应为天津市水务集团设施,但水务集团现场核查后明确表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这个井应该有年头了,应该是废弃的。”对方坦言,因不具备专业判断能力,暂无法确定井体具体用途及归属。“街道只能持续上报、跟进协调。”
记者又以市民身份致电了市水务局,工作人员详细记录了该井体位置,表示上报查询后进行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律师:属地管理单位对辖区无主公共设施负安全保障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事井口位于子牙河河堤台阶正中间,属于公共通行区域,红桥区西于庄街作为事发地河堤的属地管理单位,对辖区内无主隐患公共设施负有巡查、警示、防险兜底义务,不能以找不到产权单位免除自身安全保障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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