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上午还在浇地,下午突发急性心梗,120送医。睢县中医院挂牌有‘胸痛中心’,但实际上并没有急诊PCI能力,也没有能手术的医生,延误了治疗时机,晚上人就没了。”近日,田女士说,睢县中医院外墙上挂的胸痛中心,其实就是一个医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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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医院
家属反映——
医院挂牌宣传有“急诊PCI”,实际并没有治疗能力
近日,河南的田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我爷爷75岁,在睢县生活,2024年10月13日下午胸痛,先去了乡镇卫生院,值班人员让打120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院。”田女士说,打120电话时,家属说去睢县中医院,想着外墙上就有“胸痛中心”大字。救护车来后,明确是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我们问去哪个医院?随车人员只说医院找好了,也没说睢县中医院治不了,也没建议去有急诊PCI(紧急介入手术)能力的医院,就给拉到睢县中医院了。后来才知道,当时救护车上的跟车人员就是睢县中医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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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胸痛中心
当天下午6时许,田先生被120送到睢县中医院,“老人在老年病科室的普通病房好几个小时,溶栓没用。晚上9点半,人不行了,才送去ICU,晚10时许,是值班医生任某会诊完去‘顺道’看了眼我爷爷,告知病情危急,但要等到第二天才从郑州请医生来做手术。”田女士说,家属前往附近10分钟车程的睢县人民医院咨询,那里可以24小时PCI,但耽误太久,要往市里转,“我们要求转院,中医院让先签字,等签完,生命体征不稳,晚上11时30分,爷爷去世。到最后也没做成心脏支架手术。”
事发时,田女士拍下的照片显示,睢县中医院大楼上标有胸痛中心,院内挂有STEMI(注: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简称)患者急诊PCI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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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挂牌宣传有“急诊PCI”
发现问题——
一、医生资质:事发时查无执业信息,事后睢县卫健委补办多点备案?
田女士说,事后经查询才发现,睢县中医院胸痛中心存在诸多疑点。事发时,她在国家卫健委查询当日值班医生任某执业信息,截图显示睢县中医院并无符合条件医师,“他执业机构只有睢县西陵寺西陵卫生院,我举报给睢县卫健委,卫健委才给他办理了多机构备案至睢县中医院,后续医院回复我们医生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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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显示睢县中医院并无符合条件医师
4月1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国家卫健委官网查询,显示任某多机构备案在睢县中医院,有效期2024年11月7日开始,备案机关为睢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该时间在田先生去世后次月。
记者看到,针对该问题,3月26日,睢县中医院回复称,该医院作为牵头医院,与睢县西陵寺镇卫生院成立医共体,负责为田先生诊疗的医生任某,虽主要执业机构为睢县西陵寺镇卫生院,但经多机构备案至睢县中医院并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因此任某在睢县中医院任职诊疗合规,不存在违规医疗诊治行为。
二、胸痛中心资质:有无资质前后说法不一,无急诊PCI能力如何过审?
田女士说,胸痛中心资质3年一审,她提供的鉴定会录音中,睢县中医院方承认,他们没有急诊PCI能力,胸痛中心资质到期后,因疫情没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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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痛中心资质到期后,因疫情没续上
2025年12月31日,睢县卫健委在田女士的平台投诉中回复,2018年8月,睢县中医院通过中国胸痛中心总部2018年度第二批次现场核查,获得基层版胸痛中心认证,有效期至2021年8月。2021年国家审核工作未如期执行,推迟到了2022年,通过资格审核,2025年也顺利通过迎检。
田女士不解,既然2021年国家未如期审核,为何睢县人民医院资质在官网显示2021年第二批过审?“睢县中医院没有急诊PCI能力、医生查无执业信息,胸痛中心是如何通过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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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痛中心建设标准明确要求,要具备急诊PCI能力
4月13日,记者在睢县卫健委回复中看到,经核查,睢县中医院始终“严格依照胸痛中心建设标准与要求”,持续优化胸痛患者救治流程,着力提升救治水平。而在胸痛中心官网上,胸痛中心建设标准明确要求,要具备急诊PCI能力。
三、120送至非PCI医院:卫健称那也不会延误最终PCI治疗
田女士说,鉴定会上明确,120调度后,由睢县中医院出车,但出车医院不等于接收医院,120救护车首份心电图已诊断出病情,“睢县中医院没急诊PCI能力,就不能去了。法院判120不担责,我与卫健委沟通,封存调取120救护车上的视频,但始终没拿到。”田女士说,她多次反映,要求调查为何120将急性心梗患者送至不具备治疗条件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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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详情
2月9日,睢县卫健委在12345平台回复中提到,睢县中医院的非PCI能力资质已纳入医疗资源数据库,向社会及急救系统公开,院方与急救人员都了解。国家卫健委转运决策为生命安全第一、就近救治、PCI医院首选三原则标准,该中医院作为120急救网络医院,具备急性胸痛患者首诊资质。本次转运因病人家属主动要求拉至县中医院,急救时转至县中医院无过错。本次转运并非因“不知情”导致,而是基于生命优先原则,在患者生命垂危时,快速获得基础急救比“直达PCI医院但可能途中死亡”的风险更低,“即使转运至非PCI医院,也有明确的后续处置流程,不会延误最终PCI治疗。”
法院判决——
医院救治措施不当,承担50%责任;120指挥中心已尽责
田女士提供的睢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确认事实,2024年10月13日下午,患者田先生身体不适,家属将其送至睢县蓼堤镇卫生院,在镇卫生院拨打120,120指挥中心征询该家属要求送到睢县中医院诊治意见后,及时派车于下午6时10分送到。6时19分,田先生入住睢县中医院,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下壁、前壁、后壁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等。药物治疗,病情加重,晚11时30分去世。医疗花费8530元,当晚参与救治田先生的医护人员均有执业资质。
审理时,该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睢县中医院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田先生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120指挥中心并未实际开展医疗活动,本次鉴定无法对其医疗行为进行评价。
该法院认为,田先生救治过程中死亡,与睢县中医院采取救治措施不当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为睢县中医院次要原因,根据其他证据,法院予以确认睢县中医院承担50%的责任。120指挥中心在收到呼叫电话后,征询家属要求,积极调配救护车送医,尽到工作职责。2025年8月20日,法院判决,睢县中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共186295.5元。
司法鉴定——
睢县中医院无急诊PCI能力,始终未建议转诊,诊疗行为不符合临床原则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看到,田先生死亡原因为急性下壁、前壁、后壁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但因其未行尸体解剖,无法全面了解其冠状动脉病变实际程度及范围等。
意见书显示,患者田先生经“120”送至睢县中医院,进一步明确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诊断,但医院无急诊PCI能力,首先应告知技术局限性,并建议就近转诊至有能力的医院。鉴定陈述会了解,就近县人民医院具备直接PCI能力,应建议转诊。现有病历显示,医院收治患者后,未建议转院行直接PCI,给予患者溶栓治疗不符合临床原则。
医院对患者行溶栓治疗后,复查心电图未见明显改善,提示溶栓失败,应立即行紧急补救PCI。患者溶栓后经评估仍应尽快转诊至有急诊PCI能力的医院,被告医院未及时建议转院不符合临床原则。
因此,睢县中医院对患者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的诊疗行为不符合临床原则,延误了患者早期接受PCI治疗开通梗死相关动脉的时机,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死亡结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
同时,患者发病程度重,是否具备PCI救治条件尚无法明确,即便就近转诊至县人民医院亦不能保证接受有效治疗及良好预后。
120出诊病历明确病情,首选直接PCI,应建议患者转送
鉴定意见书显示,患者因急性胸痛呼叫“120”,“120”院前急救心电图,符合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诊断,首选直接PCI,应通过院前急救系统转运到心导管室全天候开放的胸痛中心医院接受治疗。
在实践中,120急救中心调度人员无法全面了解呼叫者病情,为保证及时性,主要在于就近、安全、迅速原则;但出车人员应按就近、救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转运患者。陈述会了解,120急救指挥中心称,自身无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出车人员为睢县中医院院前急救人员。
现有120出诊院前急救病历对病情诊断明确,但在“建议送至医院”和“患者考虑决定转送医院”未见填写。原则上,120出诊人员应建议患者,转送至有急诊PCI能力或有胸痛中心资质的医院救治。
睢县中医院——
已对相关科室主任及临床医生处分,该院已缴罚金15000元并整改
4月1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睢县中医院院办,了解该院医生资质、胸痛中心资质、院前急救转送等问题。院办让打另一座机,“他们了解情况,你找尚主任。”
记者联系后,接电话工作人员称,“尚主任”在开会,此事已跟家属达成和解,“处理好了。”该工作人员先记录了记者信息,称“尚主任”回来后回复。记者问及医生资质,工作人员说:“你问的问题比较难,核实后回复。”提到胸痛中心资质时,工作人员改口让联系院办,他们掌握信息不全面,后续也不会再回复。
记者看到,在田女士此前投诉中,睢县中医院回复,经法院判决,该院已将赔偿费用汇给家属,已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对相关科室主任及临床医生进行经济及纪律处分。睢县卫健委调查后,于2025年12月8日对睢县中医院行政处罚,睢县中医院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缴纳罚金15000元,并对处罚内容进行整改。
对于院内处罚及卫健委处罚,该院工作人员仅说“嗯”,未透露具体处罚、整改内容。
睢县120急救指挥中心——
睢县中医院出车出人,调度中心无法掌握病人病情,派出去的车不归120管
4月1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睢县120急救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说,此事去年法院已判决。“当时家属自己要求去睢县中医院的,没说是心脏病,给接线员描述是内科病症状,我们协调,睢县中医院出车出人,指挥中心没有救护车辆和跟车医护人员,都是依托医院院前急救。”工作人员说,患者要去哪个医院,就把任务派给那个医院,“中途有变化可直接沟通,也可反馈给中心,我们再改派车辆。”
工作人员说,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派出去的车不归120管,“院前车上查出需急诊PCI,但我们不掌握这个情况。病人我们无法判定,只能根据他的要求派过去。”他说,120中心不会对跟车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救治方面医院更专业。”
对于睢县中医院为非PCI能力资质医院,120中心是否知情?工作人员未置可否。
睢县卫健委——
首诊医院转运和告知流程有问题,只能调查不能提供书面答复
事发以来,田女士多次找到睢县卫健委,要求彻查睢县中医院胸痛中心、医生资质,院前急救、诊疗过程等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给出官方处理意见告知书,并告知此前医院、卫健委处罚内容。
对此,2月11日通话录音中,睢县卫健委范姓副主任称,可以调查,但不能出书面答复,“可以把情况反馈给你,你要出报告、盖章,你太过分了。要违规也由我们去处理,你给医院造成的麻烦少吗?”
2月10日录音中,睢县卫健委徐姓工作人员说,120实际知道睢县中医院不具备PCI能力,送医一看自主选择,二看就近原则。“第一时间就近,到有急性心梗救治能力的地方,并不是有PCI能力的地方才能收。在此期间,首诊医院的转运或决策告知上有问题,他们要负责。”他说,此事经讨论,120调度上问题不大,但首诊医院整个流程有问题。
4月1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范姓副主任,他说,书面答复不能给田女士,如果是第三方要可以给。田女士反映的事已赔偿到位,事发时胸痛中心的资质正在验收过程中,“肯定要有(胸痛中心)标识。”他说,该院有急诊PCI能力。记者问,该说法与卫健委回复“睢县中医院非PCI能力资质”矛盾,也与司法鉴定的该院没有急诊PCI矛盾?“最早取得了资质,当时在验收。”范姓副主任说他在休假,其他问题可联系“李主任”。
记者联系到“李主任”,他说要问医院,只能说已经“处理好了”。睢县卫健委曾回复“120即使转运至非PCI医院,也不会延误最终PCI治疗”,与田先生实际遭遇不符?“具体你问医调委徐主任。”他给出联系方式,与上述徐姓工作人员为同一人。
记者多次拨打,电话均被挂断。此前录音中,徐姓工作人员称,平台回复他不知情,“(承办人)留的是我电话,这个我不清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欣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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