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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方便社会组织在线学习了解政策法规,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应广大社会组织要求,我们梳理了100余个社会组织关注度较高的登记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以便社会组织学习掌握。自3月16日起,将在“南平民政”陆续推送,敬请关注。
问
离退休领导干部可以在社会团体中任职吗?
答
(1)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
(2)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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