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司法厅获悉,省司法厅联合省普法办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13项制度措施推动政府立法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融合。
《措施》聚焦全过程嵌入,明确在政府立法立项论证、草案拟定、论证审议和公布实施全过程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宣传解读工作,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了解立法内容,表达关切、提出意见、反映诉求。
《措施》注重民意民声直达与互动,明确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和渠道,延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间,深入立法联系点、社区、园区、企业等听取群众代表、利益相关方意见建议,联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设法治专栏专题、刊发立法信息、报道立法新闻故事,探索建立意见建议收集、反馈、采纳激励机制,让立法活动可感知、能触及,让群众意见可表达、有回应。
《措施》突出精准化解读,明确立项阶段介绍立法背景需求和考虑,草案拟定阶段解读核心概念、主要制度设计的公共利益考量,公布实施阶段阐释条文具体含义、权利义务关系、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同时丰富拓展解读形式,明确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组织专题访谈,发布专题解读稿,配套条文释义、典型案例、问答清单等互动式、可视化形式,加深社会公众对有关立法内容的理解和认同,增强遵法守法自觉性。
省司法厅将推进落实、持续抓实政府立法过程中的宣传解读,将静态的立法条文转化为动态的法治实践,推动群众在亲历立法过程的同时增强法治观念、感受法治精神、提升法治素养,为法规规章出台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作者:翟静;记者:蔡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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