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镇平文化市场的兴起,网络图书销售市场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盯上网络平台监管盲区,通过非法印刷、发行非法出版物牟取利益,最终跌入犯罪深渊。
行政案件典型警示案例:
案例1:袁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发行非法出版物案”。经查,当事人袁某存在通过阿里巴巴平台经营玉器商行模式,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于2026年01月16日,依法对经营者袁某做出: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出版物;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发行非法出版物案”。经查,当事人张某某存在通过拼多多、淘宝等平台经营模式,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于2026年02月03日,依法对经营者张某某做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出版物;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案件典型警示案例:
案例1:被告人吕某某非法经营罪。经公安机关侦办,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某在未取得印刷出版物手续的情况下,购买打印设备,雇佣人员擅自印制非法出版物,并通过淘宝平台销售。2025年10月30日,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的刑事判决。
案例2:被告人翟某某非法经营罪。经公安机关侦办,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翟某某违法在淘宝平台、拼多多平台、京东平台、抖音平台发行非法出版物。2025年10月30日,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翟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的刑事判决。
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镇平县公安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执法部门将持续严厉查处打击利用网络平台擅自从事、发行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坚强有力的措施,坚决维护全县新闻出版市场的繁荣稳定。
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镇平县公安局
2026年4月10日
审核:杨旸 校对:黄磊磊 编辑: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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