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小莉帮忙”最近写的一起案例——
【#】#妻子被骗43万丈夫帮还后两人闹离婚#4月4日(发布),河南洛阳,新婚妻子孕期被诈骗43万,丈夫帮还十余万外债后两人却起诉离婚。丈夫介绍:与妻子结婚不久,妻子做网络刷单遭遇海外电信诈骗,刷走信用卡中43万元,虽然自己拿出部分资金(14万)帮助还款,但心中难以跨过这个坎,总挑妻子毛病,于是两人分居,起诉离婚。丈夫:如果没有被诈骗背上的外债,我们会是另外的样子。同甘容易,共苦难,能抵挡风雨,才能守住余生。 小莉帮忙
就是这样一起案例,本身并不复杂。河南洛阳,一妻子在孕晚期参与网络刷单,被海外诈骗团伙诱导透支信用卡43万元。丈夫动用9万元礼金和5万元购车款,帮忙偿还了14万元债务。
然而,巨大的经济损失像一根刺扎在夫妻二人心中,丈夫长期以“你的命未必值40多万”“烂人”等言论贬低妻子,坦言“因损失太大,看她处处不顺眼”。妻子则控诉遭受语言暴力,表示“他不愿共同还债就算了,我还有工作”,并带走孩子拒绝丈夫探视。最终,两人分居并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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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读相关媒体报道,叙事重心往往落在丈夫的“言语打压”和“冷漠”上,强调妻子孕期的脆弱与无辜。这种描述方式无形中构建了一种情感逻辑,那就是妻子是诈骗的受害者,理应得到包容与安慰;而丈夫的怨气与指责,则成了压垮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舆论场中现在不乏对这位丈夫的批评,认为他“不够担当”、“缺乏共情”。
然而,这种叙事有意无意地淡化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43万元的巨额债务,对一个普通家庭而言,无疑是天文数字般的打击。这笔钱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丈夫事先并不知情。
而韩先生认为,发生诈骗时,自己并不知情,不希望被认定为是共同债务。并且,年仅两岁的孩子竟然说出了“爸爸是坏蛋”之类的话语,这让自己非常气愤! 小莉帮忙,公众号:小莉帮忙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此类债务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换言之,从法律层面,丈夫本无义务共同承担这笔债务,但他依然拿出了14万元帮忙偿还——这本身已经是一种强有力的承担。
在我们的社会舆论中,尤其是在男女两性关系和婚姻家庭领域,对是非对错进行优先判断的准则,似乎早已失效。
在其他领域,无论是商业合作、朋友交往还是公共事件,我们首先会厘清责任归属。先搞清楚谁犯了错?谁该为此负责?在此基础上,才会讨论是否要给予谅解、提供支持。
然而,一旦进入两性关系语境,这套逻辑常常被“共情”“情绪价值”“性别处境”等话语覆盖。错误的一方,可能因为其性别身份(说白了就是女性)、孕期等特殊状态,而获得某种舆论上的“豁免权”或“同情分”。指责错误的一方,反而容易被贴上“不够宽容”“冷漠”的标签。比如以前我说过多次的,《》。
这种倾向不仅存在于舆论场,有时也渗透到某些司法实践中。尽管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共债共签”和“共债共用”原则,但在具体案件中,情感因素、社会观念却依旧可能影响判断。而我们的舆论宣传,到底是在尊崇和引导“能顶半边天”的、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还是在暗示某些群体中的个体,可以成为无需为自己的重大决策错误承担完全责任的“巨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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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共同体,意味着风雨同舟。但“同舟”的前提是,双方都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舵手,共同为航向负责。如果一方因重大过失,比如本案中的轻信诈骗导致巨额债务让船只面临倾覆风险,另一方产生怨愤、指责,这是人性使然,也是责任逻辑的必然。
真正的平等,是权利与责任的平等。如果一定要求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共同承担巨额债务(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义上),那么相应地,妻子也应该承受因其决策失误而带来的合理批评与后果。不能一方面要求对方承担经济损失(尤其是丈夫已经帮还14万),另一方面又要求对方完全克制情绪、不得有任何怨言。这既不符合人性,也扭曲了基本的责任伦理。
假设性别反转一下,如果是一位丈夫因投资骗局或网络赌博欠下43万巨债,舆论又会如何评价?恐怕“败家”“不负责任”的指责会顿时铺天盖地,而妻子若因此表达愤怒甚至提出离婚,也会被视为合理反应,说不定《消失的她2》都立马拍出来了。这种双重标准,恰恰是对性别平等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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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这起悲剧,根源自然是诈骗犯罪。但在被诈骗之后,如何面对后果,考验的是夫妻双方的心智与关系韧性。丈夫的言语过激固然不当,但将其塑造为婚姻破裂的主要责任方,则无疑是一种叙事上的偏颇。
健康的舆论环境,应当倡导一种基于理性与责任的婚姻观。夫妻是平等的合伙人,既要共享收益,也要共担风险——尤其是因一方过失造成的原本不必承担的风险。
在根本的是非对错面前,性别不该成为模糊焦点的滤镜。遇到这种事情,先厘清责任,再谈包容与扶持,这样的关系才能建立在坚实的地基上,而非情绪的泡沫之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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