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背上不知名的债务,而债务的源头,竟指向我远在千里之外、早已分居多年的丈夫兰天(化名)……”3月30日,当检察官再次与蔷薇(化名)通话时,她回忆着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下称“达茂旗”)检察院通过民事检察监督揭开这起“案中案”真相的过程。
2025年元宵节期间,身在云南老家的蔷薇发现自己微信绑定的银行卡无法正常支付,经查询得知竟是自己卷入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来,达茂旗法院于2023年出具的一份民事调解书显示,她需与丈夫兰天共同偿还当地金融机构于2017年提供的贷款本金3万余元及利息。蔷薇对此震惊不已:她自2015年底便返回云南省澜沧县老家生活,从未知晓这笔贷款,更未参与任何诉讼程序。
“钱不是我借的,事不是我办的,调解我更没参加过,凭什么让我还?”带着满心委屈与不解,蔷薇向达茂旗检察院申请监督。
“各执一词,谁是幕后‘黑手’?借款行为因谁而起?共同还款的调解结果又对谁最为有利?”所有的疑问都指向一个人——兰天。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贷款的真实用途与蔷薇是否知情同意。在环环相扣的追问与证据面前,2025年6月,因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而到案接受询问的兰天道出了实情,这笔钱是他为远房亲戚焕娃(化名)所贷,并利用蔷薇不在当地、信息不畅的漏洞,在诉讼中提供不实信息,意图通过司法调解“瞒天过海”。
自此,真相水落石出:案涉贷款实为焕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兰天仅是名义借款人,款项并未用于其与蔷薇的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蔷薇对此既不知情,更未追认。这场官司,也促使蔷薇对与兰天的关系进行重新审视。2025年4月1日,双方经法院调解,解除了婚姻关系。
事实既明。达茂旗检察院认为,本案中兰天与焕娃借兰天之名贷款,干扰了正常司法秩序,直接导致民事调解活动违反自愿原则,损害了蔷薇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
2025年8月,达茂旗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原调解书在认定事实(债务性质)与适用法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上存在错误。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并于2025年12月作出改判:撤销原民事调解书,确认该债务为兰天与焕娃的个人债务,与蔷薇无关。为确保改判结果及时落实,达茂旗检察院持续跟踪执行活动,2026年1月,蔷薇被错误绑定的“共同债务”彻底解除,被冻结近一年的账户也随之解冻,她的生活终于重归平静。
个案得以纠正,但监督并未止步。针对发现的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核、人员管理及债务认定上存在系统性风险,达茂旗检察院向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围绕“强化内部监督、规范贷前审查、健全合同管理”提出三项具体整改建议。金融机构高度重视,立即整改,目前,已通过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审查力度、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切实从源头扎紧风险防控的“篱笆”。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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