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3月31日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青岛玉汇泉加油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在账簿凭证上少列收入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64.03万元。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21.25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坚持常态化依法查处偷逃税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筑牢企业合规发展的 “生命线”。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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