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界M9祝您新年手到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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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了是家里独生女,这是父母和姥姥姥爷家的房子都拆迁了。他们把所有房子都写在了女子的名下,女子名下现在有十套房子。
这是她谈了一个男朋友,两个人关系也非常好,就要到结婚的年龄,当时女子告诉他说她名下有三套房子,但是结婚前必须做财产公证,男方的父母就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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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们就到房产处去做公证,结果房产局已调查,女子名下有十套房子,没想到这,婆婆就说干脆不公证了,这时女子就说这财产是自己婚前财产,是属于父母和姥姥姥爷的,一定要公证。
可是婆婆说你家那么有钱,那么结婚时怎么能陪嫁10万元,应该赔100万元?女子也就说,即使我有多少财产,那是父母的,只是暂时写在她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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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财产公证之事就搁置下来。后来女子回家去把这件事说给了父母,于是双方父母就去见面,婆婆说既然要公证,那么就给自己儿子名下写五套房子,女子的父母说这是不可能的,这是我们家的财产,暂时写在我女儿的名下,可婆婆就说,那么你们家十套房子给我儿子名下写十套,这两家不是就平等了,女子的父母就认为这财产与女儿没有关系。
最终,两家因为财产公正的问题吵得不可交,是不是两个人能走在一起还是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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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无意之财不可取。作为女方来说,女子结婚时女子愿意在名下公证三套房产已经知足了,你还想要把别人的财产都归于你,天下哪有这么多好的事情?
你是给儿子娶媳妇就自己去努力去买房买车,给结婚的彩礼,千万不能盯着女方的财产,女方有多少财产那都是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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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还是要讲道德,讲良心,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千万不能用各种办法去索取,即使你得到了也会失去。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想法?请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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