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入职不到1年
结婚怀孕
孕期先后请病假、婚假、产假
公司:请假不合规、没批准!旷工!
工资分文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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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维权,
双方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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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会怎么判?
事件回顾
2023年2月,24岁的张女士入职上海某公司成为一名相机调试工程师,月薪1.5万元,工作地点在西安。
2023年9月张女士登记结婚,后确认怀孕,2023年12月起,因孕24周先兆流产、先兆早产等孕期不适,张女士多次持医院正规诊断证明、休假医嘱向公司申请病假,2024年3月又依规申请婚假、产假,休假期间均未至岗,而公司对上述所有请假申请均未批准,且自张女士开始请假后,一分钱工资未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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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张女士顺利生产,2024年8月15日,张女士向公司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其中载明:“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今,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申请人的病假工资、婚假工资以及产假工资,至今被申请人已经拖欠本人工资9个月,从去年12月开始一分报酬未发……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后张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8月19日解除,公司支付自己病假、婚假、产假、未休年假等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并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
仲裁委裁决,确认张女士与上海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8月19日解除,公司应支付其病假、婚假、产假等工资以及未休年假工资差额共计7.6万余元,公司为张女士补缴2023年2月社保,驳回张女士其余仲裁请求。
张女士、公司均对仲裁结果不服,先后诉至法院。
法院裁决:
公司拒付工资无法律依据
解除合同需付赔偿金
一审
公司在一审中主张,张女士未经批准缺勤属旷工,无需支付病假工资;张女士领证半年才请婚假,无正当理由延迟申请可不予批准;已为张女士缴纳生育保险,产假工资应由社保基金发放,且生育津贴数额未核定,不存在差额;同时拒绝补缴社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持合规的医院诊断证明申请病假,依规申请婚假、产假,公司未批准的行为不当,不能以此拒付工资,其主张的病假、婚假、产假工资数额均在合理范围,应予支持。
张女士2024年休病假超2个月,按规定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故未支持其未休年假工资诉求;社保补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未作处理。因公司未足额支付病假、产假期间工资而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8月19日解除,公司需支付张女士病假工资28724.13元、婚假工资3448.28元、产假工资40416.09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9189.4元,共计10.1万元,驳回双方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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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张女士利用孕期规避工作:其长期未到岗,所称的“病假”均未获得批准,根据规章制度及管理实践,员工请假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的缺勤应视为旷工。张女士在被客户项目组辞退(离项)后立即开始长期“病假”,真实性与必要性存疑,该行为实质是利用孕期恶意规避工作安排,因此,公司无需支付此期间的所谓“病假工资”。
公司认为,张女士于2023年9月11日登记结婚,直至2024年3月4日才申请休婚假,间隔近6个月之久。尽管法律未明确规定婚假时限,但依据公平原则及企业管理惯例,员工应在合理期限内安排休假。张女士无正当理由延迟申请,其有权不予批准。
二审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在职期间登记结婚,依法享有婚假,其提交的门诊诊断证明书上患者信息完整、诊断明确、休假建议具体,上有医师签字、医院诊断专用章,应为合规有效的病假证明,提交婚假、病假申请有据可依,上海某公司未予批准不当,且不能以其未批准为由否认张女士获得婚假、病假工资的权利。公司应支付张女士婚假和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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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本案中,张女士请休产假已享受产假津贴,现主张产假工资差额未超出法定合理范围,依法应予支持。公司未足额支付张女士病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张女士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综上,公司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网友热议
这一判决明确了劳动者休息权及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容侵犯,但也引发了不少网友的担忧,这样的操作是否会进一步造成女性因生育难以就业的局面?企业更不愿不敢找未婚、育龄等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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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
打破保护职工权益
与企业规避成本之间的零和博弈
对此,“南京新闻”发布评论指出:
市场逐利本能、企业正常运营与法定责任之间的碰撞,难免会让企业陷入企业利益与职工权益难以“两全”的风险之中。
女性生育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更关乎社会延续与国家发展。政府需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通过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分担企业成本;企业也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建立人性化孕产支持体系;社会更需破除“女性生育影响工作”的刻板印象。
唯有构建起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分担的生育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形成女性敢生育、企业愿接纳、社会能托举的多赢局面,让每一位职场女性都被公平以待、温柔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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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红星新闻等
本期编辑:王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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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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