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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调联动化纠纷 厂房出路促和谐
——姚某与李某等12户村民相邻关系纠纷
邻里出路纠纷看似小事,实则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影响乡村和谐稳定与营商环境。习文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警调对接机制,由派出所快速稳控、司法所依法调解、村两委协同配合,高效化解厂房建设与耕地通行引发的邻里矛盾,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鲜活实践。
【案情简介】
习文镇某村村民姚某在大路南侧建设厂房,南侧紧邻李某等12户村民耕地,村民耕种原有出路位于厂房西侧,需绕行弯道,通行不便。姚某自行将出路调整至厂房东侧,新出路宽3.5米,符合乡村通行标准,直行直达耕地,通行效率更高。
因姚某未提前与12户村民沟通协商,李某代表村民强烈反对,将三轮车停放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阻断施工,导致工程全面停工。姚某报警求助,习文派出所迅速出警稳控现场;姚某同时申请人民调解,习文司法所立即启动警调对接程序,联合派出所介入处置。
【调解过程】
接到联动处置指令后,习文司法所所长孟照勇、习文派出所副所长王燕共同组成警调联合调解组,按照“现场稳控—实地核查—靶向沟通—依法调处”步骤开展工作。
一、民警先行稳控,制止过激行为
王燕副所长带领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劝导李某挪走车辆、停止阻工,告知阻断施工属于妨碍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现场恢复施工秩序,固定现场证据,防止矛盾升级激化,为后续调解创造稳定环境。
二、实地核查摸底,找准矛盾症结
孟照勇所长与王燕副所长共同实地勘查,测量对比西侧原出路与东侧新出路的宽度、长度、通行条件,核实东侧新路更安全便捷;同时走访村两委与村民,查明纠纷核心是姚某未提前征求村民意见,程序缺失引发抵触情绪,并非新出路本身存在通行障碍。
三、分层靶向沟通,化解对立情绪
联合调解组坚持“先稳情绪、再讲道理、后达共识”,开展多轮沟通。
1.共情倾听,缓解对立:孟照勇所长与李某单独交流,充分听取诉求与不满,肯定其维护村民集体利益的初衷,消除抵触心理。
2.释法明理,回应顾虑:结合《民法典》相邻关系规定,用实测数据说明东侧出路更利于农用车辆通行、安全性更高;指出姚某未提前沟通的过错,也讲明李某阻工的不当之处,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
3.三方协商,凝聚共识:组织姚某、李某及村民代表协商,姚某当场道歉,承诺按3.5米标准建设并维护东侧出路,自愿给予物质补偿;李某表示理解并同意向其他村民转达协商意见。
四、警调依法引导,保障协议规范
调解中,孟照勇所长普及《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相邻权规定,明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处理原则;王燕副所长告知双方权利义务与过激行为的法律责任,确保调解全程合法合规,打消双方“让步吃亏”顾虑。
【调解结果】
经警调联合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1.姚某在厂房东侧保留3.5米宽通行出路,保障12户村民耕种通行;
2.姚某出资3000元购置米、面、油等物品,补偿感谢李某及12户村民;
3.李某代表12户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姚某厂房正常施工与生产经营;
4.后续若有争议,优先通过习文镇警调对接机制协商解决,不得采取堵路、阻工等过激行为。
协议签订后,李某当场挪走车辆,姚某恢复施工,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启示】
1.警调联动是高效解纷核心:派出所快速出警稳控秩序、防范风险,司法所专业调解、释法定分,实现“稳控+调处”无缝衔接,快速化解基层纠纷。
2.情理法融合是关键抓手:既坚守法律底线,明确相邻权边界,又兼顾乡情民意,注重沟通道歉、物质补偿,修复邻里关系。
3.源头治理是根本目标:既解决当下阻工纠纷,又规范出路建设与维护,从根源上消除隐患,真正实现“调解一案、和谐一片”。
4.服务民生是初心底色:兼顾企业建设需求与村民生产便利,护航乡村产业发展与群众切身利益,彰显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成效。
∎孟照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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