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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在上海静安区曲沃路菜市场
人们忙着买菜讲价时
一位年过花甲的老人
引起注意
3月15日上午9时许
刘女士正专注挑选蔬菜
全然未觉身后一道贪婪的目光
早已锁定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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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拿着报纸悄然靠近
看似正在随意地翻阅报纸
就在刘女士翻拣蔬菜的间隙
男子伸手探向她的随身口袋
娴熟地扒走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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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得手后
立刻一头扎进附近的花坛中
将赃物藏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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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发现
自己的黑色钱包“凭空蒸发”后
立即报警
三泉路派出所民警
随即开展视频追踪与街面布控
仅用不到30分钟
便将逃窜至附近花坛的
嫌疑人朱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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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对扒窃行为供认不讳
主动交代将盗窃所得的钱包
藏匿在临近路口的一处花坛内
民警追回全部被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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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74岁的嫌疑人朱某并非初犯,此前曾多次盗窃,如今再度涉案。 虽然涉案金额仅两百多元,但屡犯从重。
目前, 朱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友评论
有网友表示:
“不因对方年纪大就和稀泥,
给民警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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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认为
“对这样的惯犯一定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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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调侃道:
他以为当年抓他的民警都退休了
没想到新民警完美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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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人疑问的
“是不是年纪大就不抓了”?
网友科普:
触犯刑责,不管多大年龄都会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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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
年龄不再是“免罪金牌”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限制作出重要调整。
原法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新法新增第二款,明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则不再豁免执行行政拘留。
对此
你怎么看?
来评论区聊聊。
综合警民直通车上海、新闻坊、观察者网、网友评论
原标题:《年龄不是“免死金牌”!警方通报:朱某(男、74岁),刑拘!现场监控曝光→》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倪彦弘 魏丽英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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