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洛阳网3月21日消息,近日,洛阳市总工会给全市用人单位发出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从保障女职工就业权益和劳动报酬、细化保护措施、打造友好环境等多方面,为女职工织密权益保障网。
提示函第一条就提出,用人单位严禁在招聘录用、薪酬核定、岗位晋升、解聘辞退等全环节实施性别歧视。同时指出,严格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制度,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限制其职业发展。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福利待遇是很多女职工关注的话题,提示函另外还关注到了女职工经期的痛苦和更年期的迷茫,提出“五期”保护要求——
●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洛阳市女职工正常分娩符合规定的,可享受98天基础产假+3个月增加产假,共计188天产假,难产、生育多胞胎的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间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对患有痛经或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经本人提出应给予1至2天休息时间;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经期女职工,每2个小时安排10分钟工间休息。
●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岗位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协商安排合适岗位。
在为女职工打造友好环境方面,提示函明确,用人单位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洛阳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女职工如遇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受到侵害,可直接拨打12351洛阳市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会组织反映诉求。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