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长春吕先生好端端开着车,被一辆路虎在一分钟里连续别停了8次,最后硬是给逼得两车追尾了,吕先生的车损是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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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时,交警看了行车记录仪,当场就拍板:这绝对不是普通事故,这是涉嫌犯罪(寻衅滋事或者危险驾驶),得移交给派出所抓人。
结果交警跑了好几趟去移交案件,派出所居然拒收!理由荒谬到什么程度?有的说“联系不上分局”,有的说“没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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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离谱的是,面对铁证如山的视频,一分钟别车8次,当地警方居然能出具决定书,说“没有违法事实”,终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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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生没办法,只能网上曝光。结果公道没讨回来,先迎来了一波“恐怖袭击”。
他和家人的电话被打爆,连单位领导、岳父的老领导都接到施压电话,逼他和解。
甚至有大半夜自称民警的人,在他家门口疯狂敲门骚扰,整整折腾了大半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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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信息是从哪漏出来的?
为啥对方能精准找到他七大姑八大姨的领导?这里头有没有“内鬼”?
媒体曝光后,人民日报也发声了,上级公安机关才介入。这一查,立马推翻之前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决定,重新调查!
3月19日,长春市局通报已刑事立案,并将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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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吕先生不会上网,没把事闹大,是不是这冤屈就得一辈子憋在心里?
咱再聊聊法律,这路虎车主涉嫌什么罪?
危险驾驶罪?
不太像。因为这罪通常指“飙车”、“追逐竞驶”,是两个人互相斗气。但这案子里,路虎男是单方面欺负人,不像是在比赛。
寻衅滋事罪?
很有可能。就是为了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没事找事,这在法律上完全够格。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个罪更重!你想啊,在大马路上这么玩命别车,万一撞到其他无辜的车和人怎么办?这和放火、决水的危险性没啥两样。要是定这个罪,那可是要判重刑的!
但还是有几个谜团须解开:
1. 谁给路虎男撑的腰?
为啥一开始基层警方死活不立案?是有“保护伞”,还是单纯的关系户?这点必须查清楚,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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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谁泄露了隐私?
吕先生全家被骚扰,信息泄露得底掉。要是公安内部有人通风报信,那这就是知法犯法,必须严惩!
3. 那些之前踢皮球的咋办?
之前出具“无违法事实”决定的警察,还有拒收案件的派出所,得有人为此负责。不能光抓了坏人,让违法不究的官吏仍处高堂。
咱们盼的不是下一个“网红维权”,而是以后不管谁遇到这种事,不用发微博、不用找媒体,走进派出所就能得到一句:
“别怕,我们一定给你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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