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26〕5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有章可循、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分类择优选拔,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综合考核,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耐心接待考试咨询,及时准确提供解答,提升服务效能。
组织领导
(一)学校党委负责梳理招生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压实各部门及院(系、所等)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将研究生考试招生纳入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与招生管理制度。
(二)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负责审定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负责审定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拟录取名单,指导和督查巡视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复试巡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参与研招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部门、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全过程巡视监督复试期间的考试招生工作。
2.保障组:由后勤保障处、网络信息中心、研招办等人员组成,负责复试所需的网络支持和电力保障。
3.宣传组:由宣传部牵头、研究生院、各招生学院党委书记等人员组成,负责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网络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
(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专班(招生委员会)工作专班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纪检委员、学科骨干、导师代表、研工办主任等为主要成员,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具体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遴选复试专家组和工作人员,组织业务和保密培训,复试科目命题、试题保管、阅卷等工作。
(四)各招生学院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由各招生学院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其中1人为组长,另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个复试组配专任秘书1人,不计入复试专家组成员。复试人数较多的学院按招生专业可成立多个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录取相关工作。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均须签订《湖北文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质量与安全保密承诺书》。工作专班、复试专家组名单须按要求报研招办。
复试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1.各招生学院依据教育部发布《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要求,结合生源数量、招生指标、学科特点等实际情况,自主划定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政治理论、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均达到国家线的70%,且无缺考记录。
(二)复试形式
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专业根据生源组织情况可采用远程复试方式,但要确保同一专业同一批次考生复试方式相同。
(三)复试时间
3月3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详见各招生学院官方网站。
(四)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考生复试名单需报研招办审核后,组织复试。各招生学院未能完成的下达计划,由学校收回统筹调配。
(五)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形式包含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a%+综合素质考核成绩×(90-a)%+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满分100分。
各招生学院可结合自身学科特点,自定专业知识考核权重。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考核形式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方式,由各招生学院在细则中明确。
1.专业知识考核,权重占复试成绩的a%,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试题,难易度适中,便于实时作答。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且试题不得重复使用。
2.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占复试成绩的(90-a)%,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思想道德品质、大学阶段学业表现、沟通表达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权重占复试成绩的10%,满分为100 分。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方式,测试考生外语听力、口语能力。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两门,采用笔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试题难易程度按学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六)复试细则
各招生学院在本方案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
1.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拟招生人数、复试方式、复试内容权重、考核形式、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参考书目、复试要求、时间、复试地点、咨询渠道等信息。
2.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
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细则须经研招办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七)复试流程
1.资格查询:
(1)一志愿考生,按学校研究生院或招生学院官网上公布的复试名单直接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以各招生学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中发送的通知参加复试。
2.资格审核: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原件,按照各招生学院指定方式和时间提交,用于复试资格审核。
(1)初试准考证(如遗失,可在研招网重新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
(3)《复试资格审查表》,思想政治表现审核意见,须由考生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准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生证扫描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加盖公章的大学阶段成绩单;
(6)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
(7)《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8)复试费缴费成功的截图;
(9)非全日制考生还需提供定向就业合同,本人及在职单位需签字盖章;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学校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得进行复试。
3.缴纳复试费: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还应缴纳加试费200元。
4.体检与心理素质测试:由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表》中据实填写,并作出属实承诺,录取报到时进行复查,达不到国家规定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5.复试:考生须在各学科专业规定复试时间内,持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6.成绩报送: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应在当天及时将《复试结果记录表》、《复试结果汇总表》,以及视频监控资料、录音录像资料等报研招办审核并存档。复试成绩须经招生学院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调剂工作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学院,可按学校统一要求组织开展调剂工作。
(一)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对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调剂原则
1.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填报我校调剂志愿24小时后会自动解锁,如未收到我校复试通知,考生可填报其他志愿。
3.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必须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4.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申请,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三)调剂流程
1.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和研究生院或各招生学院官网公布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办法、调剂名额和调剂要求等信息。
2.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我校接收调剂的相关专业。
3.各招生学院查看调剂考生信息,下载学籍学历审核数据,根据以上调剂基本条件和原则逐一审核,拟定复试建议名单,报研招办审核,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各招生学院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审核合格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及时确认复试通知。
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在相同专业内分别排序,按复试后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一志愿考生录取后的计划余额用于录取调剂考生。
3.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在各专业内单独排序。
(二)录取办法
1.各招生学院工作专班,按照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复试成绩的优先级进行排序。依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核。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100-b)%+复试成绩×b%(b为复试成绩权重,30≦b≦50,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定。)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初试总成绩/3。
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2.研招办根据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研招办按照审定的录取名单,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及时确认拟录取通知。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我校将予以取消录取。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不合格(少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6)非全日制考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公示
1.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若公示后的拟录取考生出现缺额,则按各专业录取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名单另行公示7日。
2.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来源: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院
编辑:郑雨琴
初审:蔡晨
复审:程威
终审:王礼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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