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星火·薪火
2023年12月19日,于立忠调任南通市副市长,2026年3月16日落马。
在调任南通市副市长之前,于立忠曾长期在海安市主政,时间跨度6年多,从2017年9月到2023年12月。
“原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得当,行政复议案件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8年11月23日,时任海安市市长于立忠在被告席上慷慨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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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是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以来,海安市政府作为被告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于立忠是2004年以来,继章树山、单晓鸣、陆卫东、顾国标之后,海安出庭应诉的第五任行政首长,也是海安撤县设市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首任市长,更是第一位在相邻县市出庭应诉的海安市长。
当天下午,南通如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原告南通某流体控制技术公司不服被告海安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及海安市政府行政复议的环境行政案件。时任海安环保局局长丁国祥、海安市政府市长于立忠均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该案是一起环境行政案件,被告海安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称,某流体控制技术公司生产噪声扰民,遂上门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从事流体控制设备及配件项目生产加工。故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流体控制设备及配件项目的建设,罚款1.2万元;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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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海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海安市政府经审查决定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认为其所承租的某桥公司已取得环评手续,其公司名为生产型企业,实为贸易型企业,故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公司未进行建设、生产,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认为环保局系接噪声举报对其检查,其至今未收到噪音监测报告,程序违法,随后以海安市环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如皋法院受理后,依法追加海安市政府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对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的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查。
“海安市政府已对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在程序上、实体上进行全面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审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尊重法律,尊重法院,尊重裁判。”于立忠如是答辩。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原、被告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辩论意见,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在双方当事人做完最后陈述后,合议庭表示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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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于立忠接受了采访。他说:“我们支持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作为海安市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是我的义务。希望通过此次出庭应诉,提醒我市行政机关主动发现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不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据介绍,自2007年至今,海安市已连续11年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被誉为“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
来源:2018年11月23日,南通发布,《企业不服行政处罚“民告官”,海安市长首次到如皋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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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一些历史需要被记忆,总有一些情怀需要被唤醒
敢为苍生说人话,位卑未敢忘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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