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近日,东莞市消委会发布
202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以案警醒、以案促治
守护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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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老年保健领域
这起案例值得警惕
不少中老年人被虚假宣传“套路”
花高价购买“神药”
快跟小编一起来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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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有群众在“东莞阳光问政”平台上投诉,东莞市大岭山镇某短肽体验中心(以下简称某中心)以几千元一盒高价销售“唐山百德福生物科技”的“短肽”产品,并虚假宣传该产品“吃了癌症都会好”“不是保健品,不是药品,但是能起死回生”等神奇功效。
销售人员对周边中老年人进行洗脑宣传、推销,甚至组织旅游团到唐山市本部进行“考察”,而且销售人员警惕性较高,对于消费者以外人员不轻易展露虚假宣传“话术”,规避了职能部门的查处。
接到违法线索后,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莞二区检)于2025年3月17日立案调查,证实某中心所销售的“短肽”产品为食品,并非保健品或药品,其销售人员向消费者宣传其“短肽”产品能治疗癌症、白血病等疾病,并向消费者微信发送虚假信息与视频,如1008系列海参活性短肽能治疗癌症、白血病、结节;829系列海参短肽作用于抑郁症、“四高”、糖尿病、心脏病、脑出血、脑梗;仙高寿苦瓜海参肽控制血糖,让胰岛素再生等等。
东莞二区检调查取证后,经市检察院交办,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整顿。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建议,依法查处该中心,并协调食品生产地职能部门联合调查,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共核查线索144条、立案28宗,有效打击了涉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红线别触碰!
本案某中心销售的系列食品,并非保健品或药品,其通过夸大其产品的功效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违反了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提醒商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设定了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最后小妹提醒
各位消费者要正确看待食疗与保健
身体不适请前往正规医院就诊
切勿轻信“神奇功效”
转发提醒身边的中老年人
警惕保健骗局,守住养老钱!
来源 | 东莞阳光网、东莞市场监管、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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