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6日,天津市宝坻区孙素芹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行申10320号行政裁定书,看后简直是目瞪口呆,她不敢相信最高法院也竟作出严重超期的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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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素芹说,宝坻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朝霞街道,于2017年11月28日以清零拆迁尾户为由,强拆了我和两个还未成年女儿唯一住宅,虽然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也被法院判决强拆程序违法,但至今已近九年,却不仅未安置住房,使我孤儿寡母一家人无家可归,也未给过一分钱的赔偿,且长期处于程序空转之中。2025年9月24日,她依法依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在漫漫的158天后,等来的却是由该院立案庭张志刚法官任审判长的不予立案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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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立案庭审查应否立案的期限应是7天,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应当在7日给以答复,可最高法院立案庭的这份用了150多天的不予立案裁定,依据的是哪条法规呢?别说你是立案庭,就是立案后的审判庭也不能超过90天吧。我真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庄严公章是怎么在这份枉法裁判书上盖上去的?难道最高法院就是如此的在为全国法院作表率?我真为这份程序严重违法的裁判感到脸红。
无独有偶,2025年8月16日,我已经对张志刚一天作出九份裁判在网上曝光,并很快被推上百度热搜,我认为在同一天内批量式的驳回九份五个月前的再审申请,可堪称是难得一见的司法奇闻,特别还是由立案庭作出,更是给全国法院作出了不光彩的表率。明明只是7天的期限,为何要拖到150多天?明明是审判庭的工作,为啥立案庭抓住不放这算不算是严重的渎职枉法?为什么最高法院至今装聋作哑不予纠正?你们一再强调要严查冤假错案,可为什么连你院的冤假错案都不予纠正?老百姓没有冤情谁会去你院申诉,可立案庭的张志刚竟在同一天内打包式的批量作出驳回裁定,真是给最高法院现了大眼。因为人民不是看你纠正错案的口号喊的有多响,而是看你的言行是否能一致。
回顾2025年8月16日,我给最高法院立案庭张志刚一天作出九份历时150天左右的驳回再审裁定书曝光,再看看今天,张志刚又继续用158天作出本应用7天就应作出的裁定,到底是张志刚在渎职枉法,还是我们的法律应当修正?最高法院难道还不该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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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说,明确立案时间是判决书中应有的内容,以便能准确计算出审判期限,但在我见到的张志刚的所有裁判中没有一份记载了立案时间,到底是为什么呢?难道是怕看出他严重超出审限?如此之,张志刚是一个合格的法官吗?如果说合格,那么他作出的严重程序违法的裁定该如何解释?如果说不合格,又为什么至今仍在纵容他继续的渎职枉法呢?
还有,我已经多次对他曝光,难道他不懂得自己应主动回避,为何还仍继续审理,并屡次作出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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