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的宅基地维权路,一走就是20年!2001年韦先生合法购置大化宅基地并办齐权属三证,交给堂弟代管后,对方竟谎称证件丢失。韦先生按规登报挂失,多次申请补办却屡屡被拒。另一边,韦某宁持虚假材料,在无韦先生到场、无任何授权的情况下,2007年顺利通过当地相关部门审核,完成宅基地过户,后续地块还被转让并建成房屋。2008年发现后,韦先生不断通过诉讼、复议等维权,要求撤销登记并索赔,相关单位也曾确认登记机关审核存在过错,可其诉求却因超起诉期限等理由屡遭驳回。2025年他提起行政诉讼仍被驳回,如今已上诉,这场维权仍在继续。
合法购地获证证件代管酿祸端
2001年3月,韦先生向广西大化某公司购置大化县文昌西路南面一块宅基地,依法完成权属登记,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全套合法证件,成为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
2003年9月,经韦某堂牵线介绍,韦先生与韦某松就相关资产转让达成初步意向,韦某松当场支付了部分款项,韦先生则将资产相关的“三证”交由韦某堂保管,并未直接交付给韦某松。而韦先生与韦某松的此次转让交易,也因后续数月韦某松未能筹齐尾款最终告吹。而最终这份“三证”的去向,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证件遗失挂失补办申请屡屡被拒
时间到了2004年初,韦先生准备建房,向韦某堂索要宅基地“三证”时,却被告知证件全部丢失。为维护自身权益,韦先生于2004年10月14日、15日在当地某报纸连续刊登遗失声明,明确宣布案涉“三证”作废。
声明发布后,韦先生多次携带登报证明、无抵押贷款证明等材料,前往相关部门申请补办证件,却均遭到拒绝,韦先生的合法补办诉求始终未能得到满足。
意外发现过户假材料竟通过审核
2008年,韦先生再次前往相关部门申请补办证件时,意外发现案涉宅基地早已在2007年完成权属变更,登记至韦某宁名下。经核查,韦某宁在2007年4月向当地相关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变更,后又向原大化县某机关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整个过户流程中,其提交的《转让住宅地皮协议书》上韦先生的签名和捺印经鉴定非本人所留,同时还存在虚假结婚证等材料。
更关键的是,在无韦先生本人到场确认、无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大化县相关单位均未对韦某宁提交的材料尽到审慎核查职责,先后为其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核发相关批准文件,直接导致韦先生彻底丧失宅基地合法使用权。而韦某宁完成过户后,又将该宅基地转让给韦妹某,后者于2009年在地块上建成三层半毛坯房,形成权属变更的既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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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确认过错,多年维权诉求未果
发现宅基地被违规过户后,韦先生开始通过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信访申诉等多种途径维权,主张大化县相关部门行政行为违法,要求撤销错误的权属变更登记,并赔偿其损失。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在信访答复函中,明确查明登记机关在案涉宅基地变更登记审查中把关不严,存在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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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便如此,韦先生的维权诉求仍屡屡碰壁:相关行政机关以其申请属信访事项、超出法定时效为由驳回补偿申请;相关法院则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羁束、信访答复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
诉求清晰明确盼讨公道护权益
韦先生的核心诉求始终清晰:其一,要求大化县相关部门正视自身在权属变更登记中的审核疏漏,对因未尽审慎核查法定职责、违规办理过户登记,给其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补偿责任;其二,希望相关部门对“合法挂失补办证件遭拒,他人持假材料却顺利过户”的不合理情况作出合理解释,厘清不动产登记审核流程中的问题。
这场围绕宅基地的维权纠纷已跨越二十年,韦先生仍未放弃。目前,其已对河池市相关法院的裁定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这起事件不仅关乎韦先生个人的财产权益,更折射出不动产登记审核环节的严谨性对公民合法财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如何杜绝行政机关审核疏漏,筑牢公民财产权保护的防线,成为此次事件引发的重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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