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春杰律师代理的中国重工(601989)投资者索赔案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该案尚在诉讼时效内,仅剩4个月期限,请投资者朋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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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5号)。
经查明,中国重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11.29万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0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12月20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26号)。
2023年7月12日晚间,中国重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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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中国重工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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