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圩镇(亦称桥头墟、桥墟),地处广西贵港市与玉林兴业县交界地带,贵兴两地争夺其管辖权的历史纠纷由来已久,曾一度形成“一圩两县”、以墟心老街为两县县界的奇景。其争端自清乾隆时期延续至民国乃至新中国成立初期,过程曲折,主要原因在于行政边界模糊带来的管辖权重叠与经济利益(如墟市税收、管理权)冲突。这段历史奇案,在全国各地行政边界纠纷中,都是独一份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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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儿江穿城而过的桥圩镇。图源:贵港宣传
一、明清时期的归属与早期纠纷
桥圩古名桥头墟,明代即设有“桥头墟巡检司”,清代改设“辛安司巡检”,并驻兵防守。明史·地理志》及多部省、府、县志均明确记载“贵县南至柳山村(距桥墟十里)始接兴业界”,证明桥墟原为贵县独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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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圩,以石桥为名。图源:网络,侵删
民国《贵县志》卷一《地理墟市》,足足用了七大页(共13小页)、七千多字,记载了桥圩的历史和纷争的来龙去脉,可见桥圩作为贵港四大圩之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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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縣志 卷一 地理墟市 五九 至 六六,大篇幅记载桥圩的历史和纷争,共七大页(共13小页)、七千多字
清代中期,县界逐渐模糊,演变为两县共管,争端肇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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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街市,以桥为圩。图源:网络,侵删
乾隆年间,贵县云河村谭姓与贵县其他绅民就桥墟地权发生诉讼,后经调解,双方在桥墟高地正中各让一丈五尺土地,合建三界庙(今桥圩镇中心学校旧址),作为“两邑福堂”,成为早期一种非正式的划界尝试。
但此庙产权共享并未解决行政管辖问题,嘉庆年间贵县贡生刘禹圭所立碑文仍称该庙庇护“三县”(贵县、兴业、郁林)民众,足见当时桥墟仍以贵县影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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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圩三界庙。图源:抓拍贵港,侵删
二、清代乾隆至道光年间的争界与立碑纠纷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两县因界址纠纷酿成械斗大案,涉案者达九十余人,牵连甚广。
后经官府审理,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由兴业贡生蒙鎭河主持重修三界庙并立碑,重申“高地正中各割一丈五尺”的旧议,试图平息争议。然而根本矛盾未解。
至道光十三年(1833年),驻贵县木梓的浔州府(移驻贵县木梓,称“木梓分府”)通判萧氏介入,在桥墟立碑明确示禁,以杜侵占。此“清木梓萧分府残碑”成为后世贵县主张权利的重要物证之一,残碑至民国时期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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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木梓萧分府残碑碑文。貴縣志 卷一 地理墟市 六一
三、民国十年(1921年)的正式勘界与裁决
民国七年2月(1918年),桥圩将三界庙改建而成小学,取名"兴贵桥圩街区立桥阳小学","兴贵"二字代表兴业、贵县两地共管之意。
民国九年(1920年),兴业县侵占兴隆街,纠纷再起。
民国十年(1921年),苍梧道尹林氏派委员何寿谦前往勘查。争议焦点在于兴隆街归属:
贵县以“担水巷为天然分水岭”及木梓萧分府残碑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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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水巷。图源:网络,侵删(下同)
兴业县则以该街商铺历来悬挂兴业门牌、缴纳烟酒税、地契在兴业验印等近代行政管理证据为凭。何寿谦勘查认为,从地形看(三面被贵县地包围)兴隆街应属贵县,但贵县缺乏管理实据。
最终,苍梧道尹林氏裁决:为息事宁人,以兴隆街闸口为界,街内铺户仍归兴业县管理,贵县“稍吃亏,亦昭让德”。
此裁决后,两县遵令立碑定界,此后十余年暂得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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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水巷的江边
四、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争端再起与省府终裁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兴业县县长钟尧勳据自治委员何靄浓等人意见,援引乾隆“两邑福堂”碑文,意图将桥墟全区划归兴业,并强令贵县辖境铺户改钉兴业门牌。
贵县桥墟区区长杨寿萱等八区区长联名向广西省政府呈文,附上桥圩全镇地图一张、前清萧分府界碑和苍梧道界碑的拓本各一份、旧桥圩三界庙碑文拓本两份、原贵县公署训令的照片,以及安栈、鸿合两户的印契和商业牌照等照片各一张,呈请上级审核,并力陈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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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圩镇三界庙民国时期前座复原图(不完全准确)。制图:广西阿宇
一是明清史志证明桥圩原属贵县;
二是1921年勘界碑碣犹存,已有定论,不容推翻,两县局绅可作证;
三是驳斥兴业所引三界庙“福堂碑”碑文系仅为私人记述建庙缘起,并非官方划界文件,且庙内另有贵县人所立石碑说法不同,不足为凭;
四是贵县居民占桥圩十分之八,风俗与贵县相同,指出被占铺户持有贵县地契、牌照等物。
其中,《贵县桥圩区桥圩市兴贵两县县界地势平面图》为民国二十三年(1934 年)5月绘制,地图左侧的竖排文字明确记载:“红线系民国十年六月奉苍梧道林道尹派员勘明,饬令兴、贵两县署转令桥圩团局及两县局绅遵照之界线。其兴隆街铺户与兴业县以闸口为界,并竖立界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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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县桥圩区桥圩市兴贵两县县界地势平面图》1934年5月
地图上的桥阳小学校位于分界线西北侧,还特别注明,该校北面的空地 “旧日系属贵县,田亩均有粮单契据为凭。于民国十六年由小学校向甘岭村三吉堂买受,今改为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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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圩中心小学所在区位
桥阳区公所则位于桥阳小学校南侧,是桥圩区的行政中心,负责管理地方事务。
桥阳区公所南侧的兴隆街,则标注了“兴隆街分府碑”“兴贵两县奉林道尹令所立之界碑”两处界碑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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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街分府碑”“兴贵两县奉林道尹令所立之界碑”两处界碑的位置。
广西省政府主席黄旭初审阅图说及证据后,认为自民国十年勘界后“两县人民久已相安,所有设施尚无窒碍”,于同年七月以“民字第一七四七号”代电指令:“……自应准予暂照原案管辖,以免纠纷。”维持了民国十年的界线,驳回了兴业县再次变更界线的意图,平息了此次纠纷。
桥阳小学校的校名也随时代几经变更: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改称"贵兴桥圩中心国民基础学校";1949年更名为"贵兴联立桥圩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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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旭初(容县东华人)
五、新中国成立后:彻底划归贵县,争端终结
持续百年的划界争端,其根本解决有赖于新中国成立后的行政区划大调整。
1952年,广西省重新调整行政区划,将原兴业县的第五区整体划归贵县管辖,湛江圩同步划入贵县。这一决定使桥墟与兴业县彻底脱离了陆地接壤,延续近两百年的“一圩两县”的共管格局被从根本上打破,桥墟完全并入了贵县的行政版图,这场跨百年的圩市争夺争端最终画上句号。
随着桥圩街正式全部划归贵县管辖,桥圩小学随之改名为"贵县十二区一小";两年后(1954年)定名为"桥圩中心小学",沿用至今。
此后,桥圩(墟)归属稳定,逐步发展成为贵县南部(今贵港市港南区)的核心商贸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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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圩镇中心小学旧校门。图源:桥圩镇学区办
阿宇小结
桥墟自古就是贵县地域,贵县虽在历史依据上占优,但在民国时期的争端中因缺乏近代行政管理证据而多次被迫让步,边界一度北缩二十里。兴业县则凭借其对桥圩的紧密联系、对部分街区的实际管理记录屡次试图扩大地盘。
整场争夺,交织着复杂的历史沿革、行政管辖证据与地方利益博弈,如果仅基于旧有文牍的辩论,是难以从根本性解决争议的。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贵县最终凭借历史沿革与行政区划调整,收回桥圩完整管辖权,贵港、兴业两地不需要再为“一圩两县”打得不可开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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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圩老街现状。图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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