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宣传风险提示:交房与沙盘不符
编辑整理:张双建律师,执业于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前言
基本每个楼盘都会制作沙盘,甚至有的楼盘还不止一个沙盘。
由于规划调整,沙盘与实际情况早已不符,但开发商没有及时调整及更换沙盘;甚至有时候,开发商估计在沙盘上做文章,误导购房者。
天津案例
交房与沙盘不符,罚20万。
据反映,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实际交付的房屋与销售时沙盘模型不一致,涉嫌虚假宣传。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开展调查,并于2024年1月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的沙盘模型、实体楼和消费者提供的沙盘照片不符。执法人员调取了楼盘设计图纸、广告整合推广服务合同、沙盘制作合同书、沙盘售后服务单等证据材料,经多次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对所售房屋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2024年4月30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结合本案自由裁量情形,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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