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鹏的“跳过论”:L3是个伪命题,L4才是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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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华社发了一篇何小鹏的专访,核心观点就一句话:跳过L3,直捣L4。
这话听着有点激进,但结合最近国内外政策风向,你会发现何小鹏挑的这个时间点,其实挺讲究。
先说背景。2026年2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正式发布了《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草案,美国那边也大幅放宽了L4准入规则。
业内普遍认为,这意味着自动驾驶不再是区域化试点,而是正在变成真正的全球产业。
换句话说,各国都在抢这个时间窗口,谁先把规则立起来,谁就有定义权。
何小鹏在这个节骨眼上提出“简化L3中间环节”,不是拍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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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逻辑很清楚:L2和L3的责任主体都是驾驶员,但L4开始就会变成新的责任主体——也就是系统本身。如果在L2和L4之间硬塞一个L3,硬件、软件、法规都得跟着变,复杂度呈几何级上升。
与其折腾这个“中间态”,不如直接奔着L4去,把责任主体、技术架构、法规体系一次性捋清楚。
这个判断背后,其实是小鹏对技术路线的选择。
很多人没注意到,小鹏刚发布的第二代VLA(视觉语言动作模型),从一开始就是以L4为目标设计的——不是传统那种“感知-决策-控制”分步走,而是用原生多模态大模型直接处理环境信息、生成驾驶决策,去掉了中间的语言和规则转译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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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这套架构就不是给“人机共驾”准备的,它默认的就是“机器自己开”。
何小鹏这次提的四条建议也挺务实:一是政策从L2直接往L4跨,中间不设卡;二是明确L4车辆的注册和上路标准;三是把交规拆成“人类驾驶”和“机器驾驶”两套行为规范;四是允许部分城市在低风险场景搞L4应用试点。
每一条都在问同一个问题:如果车自己开了,法律怎么跟得上?
当然,跳过L3不是技术问题,是制度问题。
L3搞了这么多年没普及,不是因为车不够聪明,是因为责任划不清——出事算驾驶员的还是算厂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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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4的好处是,责任主体明确了,保险公司也能算明白账。这才是规模化的前提。
2026年被很多人称为“L4元年”,不是因为技术突然成熟了,是因为全球都在抢着给L4铺路。
何小鹏这次发言,其实是把选择题摆到台面上:你是想跟着节奏走,还是想自己定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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