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前夕的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局长、巡视办主任郭兴旺做客最高检厅长访谈,专门提到了检察机关的“常态规范开展追责惩戒工作”。
![]()
郭兴旺介绍,2025年全国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19年以来案件质量评查不合格案件追责情况的排查工作,督促启动司法责任调查程序,审核新启动追责程序重点案件追责意见;组织对2024年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发现的涉检负面典型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开展司法责任追究;针对违反检察职责重点案件,不断强化督办指导力度,确保追责惩戒案件及时规范办理。
他提到,部署实质性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对尚未实质性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的省级院加强指导调度,督促各地从重大冤错案入手摸排惩戒线索,及时主动核查是否存在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对于符合提请惩戒委员会审议情形的案件全部提请惩戒委员会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责任。
此外,郭兴旺还表示,在追责惩戒工作中,坚持追责与保护并重,切实保护检察官依法履职行为。要求各地严格启动司法责任调查程序,在调查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检察人员申请回避、陈述、举证和辩解的权利;在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时,充分保障检察官听证的权利,以及对于惩戒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不服提出异议的权利,切实保护检察人员依法履职积极性。
错案追责司法办案人员,为何只见脚步声,却是难见靴子落地
上一轮司法改革的全称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开始试点于2014年,全国铺开是2016年,如今改革已经过去了十年左右,可给人印象最深的这轮改革印记,可能也仅是检察官、法官员额制改革了。至于司法改革冠名的“司法责任制”,却始终处于只听脚步声,不见靴子落地的阶段。
2025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
会上提出,“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实施法官惩戒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要求,是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法治要求,有利于通过科学准确审查认定、严格依纪依法追责惩戒......”
![]()
此前的202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举行。
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出席会议强调,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惩戒工作纪律,正确处理好权与责、法与情、公与私的关系,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秉公审查不偏私,确保惩戒工作公平公正。
此前的2024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举行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专题会商会。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要一体抓实司法责任的归属、落实、认定、追究,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长出“牙齿”。
![]()
最新的消息是,2026年2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张军出席并讲话。
会上,张军提出,要结合制定实施《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和修订法官惩戒制度相关文件,系统总结近年来法官惩戒工作实践情况,进一步找准影响制度落实和惩戒工作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更具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机制。因地制宜加强对各地法院法官惩戒工作的督导,梳理总结惩戒案件经验,指导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督促进一步统一、规范惩戒制度适用。要把法官惩戒工作情况作为司法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常态化检查督促,充分发挥法官惩戒制度惩戒违反审判职责行为和保护法官依法履职的双重效能。
![]()
司法错案追责,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举措
曾经,有一南方律师讲说,其代理的一个案子,因为一审法官认定事实明显错误,而是适用法律错误,最后二审法院都看不下去了,直接予以改判,而且在二审判决书中直指一审的错误之处。案子虽然纠正了,可给案件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案子经历了二审,涉案企业不仅人心惶惶,停业了近一年,而且为了翻案,花了几十万元的律师费。尤其是,在律师看来,一审裁判错的太离谱了,在法律面前根本不值一驳,居然公然裁判。
基于明显的法律错误、造成的重大损失,而且当时正值2021年《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施行之时,当事人就委托律师,向设在省高院的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追究一审法官的错案责任。
可是,因为种种的原因,惩戒申请还是最后也是不了了之了,律师感慨万千,跟语人君聊了很长时间,令人记忆犹新。
实际上,跟偶有曝光的司法人员涉及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相比,更多的是达不到刑事标准的有法不依、违法办案造成的裁判错误。要知道,司法诉讼相关的法律规定,不仅仅是让案件当事人遵守的,也是要让办案人员遵守的;司法办案,不仅仅是案件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办案人员也是有法律责任的。
虽然司法错案追责历经这么多年,一直还处于推进阶段,但这项工作一直没有停止推进。可以预见的是,在不远的将来,司法追责常态化进行的工作制度和实际运作,终将会到来。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