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通告,明确海口市辖区内南渡江干流江段从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海口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98-68723615。
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海口发布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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