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吗?
每天端着一碗热饭,脑子里却突然蹦出一个画面——头顶正上方,就是邻居家的马桶。
这不是段子,是真实发生在大连的事。
就因为楼上邻居的一次装修,楼下大哥整整三年没能好好吃一顿饭。最后他一纸诉状把邻居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一出,网友直呼: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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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示意
一、30年老邻居,一顿装修翻了脸
周林(化名)和柳健(化名)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住在同一栋老楼里30多年。
直到三年前,周林发现自家厨房天花板开始渗水,上楼提醒时才发现:柳健把房子格局彻底改了——原本厨房的位置,变成了卫生间。
也就是说,从那天起,周林每天做饭、吃饭的地方,正上方就是柳健家的马桶。
周林当场就懵了:“你这样改,我以后怎么吃饭?”
柳健没当回事,回了一句:“不漏水就行。”
二、吃饭靠“心理建设”,漏不漏水是另一回事
后来柳健装修完,确实做了防水,专业机构检测也显示没有渗漏。
可问题是——不漏水,就代表没问题吗?
周林说,从那以后,他再也没能在厨房安安心心吃过一顿饭。
“刚开始是心理不舒服,后来发展到一进厨房就忍不住往上看,脑子里就想着楼上的马桶……”有时候饭刚端上桌,突然冒出那个画面,胃口全无,只能端着碗去卧室吃。
他多次找柳健沟通,希望恢复原状。多次沟通无果后,他一纸诉状把柳健告上法庭。
三、法院判决:不止看漏不漏水,更要看公序良俗
案子到了法院,核心问题:楼上这么改,到底合不合法?
柳健坚持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产权,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不漏水,怎么装修是自己的自由。
但法院的调查揭开了另一面。
专业机构勘察确认,柳健确实改变了卫生间原始位置,还对主下水管进行了改动。虽然目前没发现明显渗漏,但周林家天花板上的水渍痕迹,证明情况并非柳健说的那么“完美”。
更重要的是,法院的判决没有只盯着“漏不漏水”。
法院指出,根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什么叫公序良俗?简单说,就是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厨房是做饭的地方,卫生间是排泄的地方,把两者上下对调,哪怕防水做得再好,心理上那道坎谁能迈过去?
法院还引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相邻权利人应当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柳健这一改,方便了自己,却把“心理不适”全甩给了邻居。这不是邻里相处该有的样子。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柳健必须在60天内,将卫生间恢复至原设计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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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周林总算长舒一口气。
确实,很多人装修只想着自己怎么舒服怎么来,却忘了你住的是楼房,不是独栋别墅。你的一举一动,都和邻居息息相关。
你可以装修,但不能把“不适”转嫁给别人。
五、给所有人的提醒
这个案子其实给所有准备装修的人提了个醒:
第一,改格局不能任性。尤其是厨房、卫生间这种功能区,随便改动,影响的不仅是自己,还有整栋楼的邻居。
第二,不漏水不代表没问题。法律保护的不仅是物理安全,还有心理安宁。把卫生间改到别人厨房上方,哪怕不漏一滴水,也是对他人的冒犯。
第三,相邻关系讲究“合理边界”。你可以为了生活方便做调整,但不能把自己的方便建立在邻居的痛苦之上。
回到这个案子,周林赢了,但他赢得不容易。三年的心理煎熬,无数次的沟通无果,最后靠法院一纸判决,才换回一个“正常吃饭”的权利。房子是自己的,但生活是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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