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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曾瑜 男,汉族,1939年生,上海人,196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著有《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尽忠报国——岳飞新传》、《荒淫无道宋高宗》、《宋朝军制初探》、《辽金军制》、《宋朝阶级结构》、《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此书与他人合撰)、《王曾瑜说辽宋夏金》等专著,历史系列纪实小说《靖康奇耻》、《河洛悲歌》、《大江风云》、《转战湖汉》、《扬威南北》、《关山怅望》、《忠贯天日》等七部,论文和译文230余篇,另发表论文选集《凝意斋集》、论文集《锱铢编》、《涓埃编》、《丝毫编》和《点滴编》。参加《中国大百科全书·历史卷》辽宋西夏金部分和《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卷》的编写。近年来开始发表若干杂文,如《腐败就是今天的国耻、党耻》(《北京观察》1998年试刊第3期,今被编入《中国新文学大系(1976-2000)·杂文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9年)、《巴黎公社原则和苏维埃政权的灭亡》(《北京观察》2000年第3期)等。发表作品总计约800万字以上。
关于王安石变法,自古以来就有不同看法。在古代社会,对王安石的变法基本上是在“君子——小人”对立的道德框架内波动,否定者指称王安石利用小人推动变法,祸国殃民,遗害后世;肯定者则认为王安石不是小人,而是锐意进取的饱学之士。建国以后,受当时主流学风的影响,阶级分析法引入了王安石变法研究。于是,变法被描写成了王安石代表的中小地主阶级与司马光代表的大地主阶级间的斗争,王安石变法被描写成抑制兼并,甚至推动中国历史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演变的进步行动。读那时关于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著作,看到的都是这种将不同性质的史料,硬塞进“阶级斗争模式”的叙事体系,著名宋史学者邓广铭、漆侠先生的作品莫不如是。
改革开放后,学风再度发生转折,1980年第三期《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了当时还只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王曾瑜 先生的长篇论文《王安石变法简论》,影响巨大,可谓学风转折的标志。如今,已¾过去三十多年,笔者在准备王安石变法这一专题时,曾多次采访 王曾瑜 先生, 王 先生坦言,除了对个别史料有所勘正之外,他对于王安石变法的评价一如当初、无所改变。
自今天的眼光看来, 王曾瑜 先生对王安石变法研究的贡献,首先是学术史上的。他的《王安石变法简论》改变了此前那种“贴标签”式的概念化研究方法(即将不同性质的史料,生À硬扯地塞进一种“阶级斗争”模式中的做法),转而以一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方法,重新认识王安石的变法过程。这方面,他有两个观点,至今仍值得认真关注。
第一,他不赞成将宋朝地主阶级划分为大地主和中小地主两个阶层,而主张划分为官户、乡村上户和城郭上户三个阶层。这种划分方法摒弃了按想象杜撰古代社会阶级性质的不良做法,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当时的实际差别,分析社会分层现象。他通过对王安石和司马光个人田产的初步研究,不无幽默地指出,如果“光从田产数字着眼,司马光可算中小地主,王安石却是不折不扣的大地主”。但是,他的研究并非简单地翻案了事,而是如实地指出,王安石不同的变法法案,对于当时不同的阶层各有不同的影响,有些法案对上户有利,有些则对下户有利,不能用代表大地主阶级或中小地主阶级利益这样笼统的说法一概了之。
第二,他不赞成用“革新派”和“守旧派”的概念来划分对于变法持不同态度的人,而建议采用“变法派”和“反变法派”的叫法,在他看来,这两大派的斗争,本质上还是政策性的分歧。变法派好大喜功,为了宋皇朝的长安久治、富国强兵,不得不牺牲一些官户和上户的利益,也要对广大的贫民下户加强剥削和镇压。反变法派目光短浅,安常习故,他们既反对触动官户和上户的利益,也反对给贫民下户增加负担,不同意用保甲法加强镇压,认为变法是足以激化阶级矛盾,危害封建统治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的加深,两派之间又产生了许多私人的仇隙,相互进行报复。在两大派的内部,也都有层出不穷的政策分歧,相互斗争和倾轧。
在关于王安石变法的具体评价方面, 王曾瑜 先生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评价王安石变法,不能依据其动机,而要依据效果,这是个根本的Ô则问题。从动机上看,王安石变法的目的首先是富国强兵,然后是扫灭辽夏;但从实际效果上看,王安石只实现了“富国”的目标,并没有达到“强国”的目的,所以, 王 先生对王安石变法的总体评价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富国有术,强兵无方。基于此, 王 先生对王安石变法总体上持否定态度,认为他们虽然通过各种方法,聚敛了财富,但没有达到扫灭辽夏的强国目标,不值得肯定。在对 王 先生的采访中,笔者曾经提出过,通过各种手段,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似也无可厚非。 王 先生回答说:“如果你聚敛了财富,又打了胜仗,那当然另当别论,可是王安石变法只是聚敛了财富,却没打过什么像样的胜仗,那么这种聚敛财富的行为本身就应该否定。”看来, 王 先生确实一以贯之地坚持了以效果为评价标准的原则。
2、王安石的各项变法政策,无论他主观标榜是什么动机,但在实际效果上并没有取得抑制兼并的作用,其性质只有一个,就是为国敛财。在这些敛财手段中,发展出的“官倒”,在今天看来,“也仍是一种破坏商品¾济正常发展,破坏社会公正的倒行逆施。”
3 、“对变法派和反对变法派的评价,无需套用甲是则乙非、乙是则甲非的简单逻 ¼ 公式。基本上否定王安石变法,并不意味着肯定司马光。” 司马光是位优秀的历史学家,“然而在政治上,也确是个庸才,因 Ñ 保守,毫无建树可言。”王先生的这一观点,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原则,反对笼统“划线”的方法,值得后来的研究者借鉴。
《宋史专家王曾瑜论王安石变法》
一文原刊载期刊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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