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留言编号:5223-3450629
预咨询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问题:
政府采购对象为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时,属于政府采购货物还是政府采购工程?依据是什么?
答复: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上述规定是对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在采购程序等执行环节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规定,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其本质属性仍然是货物,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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