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发布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七)——
元宵佳节近在眼前,平安守护永不停歇。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春节期间,长春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月24日,佟某某在南关区人民大街西街警官公寓附近某彩票站门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属于四环路以内禁燃范围,周边建筑物密集,车辆较多,其行为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南关区分局明珠派出所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佟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月24日,苗某在经开区伊东商城附近某口腔医院门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位于四环路以内禁燃区,人、车流量较大,周边建筑物密集,其行为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经开分局临河派出所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苗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月24日,宋某在宽城区胜利大街某咖啡店门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位于四环路以内禁燃范围,周边建筑物密集,其行为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宽城区分局新广派出所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宋某处以行政处罚。
长春公安提醒:
辞旧迎新的暖意尚未褪去,上元灯火已在眼前点亮。越是此时,越要守牢安全底线。长春公安将持续强化巡查管控,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主动防范安全隐患。
红线即底线,触碰必究!如发现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安全容不得丝毫松懈,节日更需时刻警惕。让我们警民携手,以平安为福,以文明为礼,为春城的万家灯火贡献一份力量。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长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长春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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