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女孩在家被村支书欺负,打了几巴掌他就跑了,法院说这算反抗
2025年7月23号下午一点多,山东平度一个叫兰兰的16岁女孩独自在家,她妈妈是聋哑人,爸爸在外地打工,爷爷奶奶住在同村但没在场,这时候52岁的村支书楚某来了,说怕狗,要兰兰送他一段路,其实院子里有三只狗,一只中型两只小型,后来警方专门去看过,狗只是叫了几声,根本没扑人,更别说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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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某进屋后,开始搂抱兰兰、把她推倒,还伸手摸她的胸口,甚至想要脱下她的内裤。兰兰没有喊人帮忙,也没有跑出去叫人,而是连着打了他几个耳光,一边哭一边打,楚某看到这情况就赶紧走了。事后兰兰没马上告诉其他人,直到过了四天,她爷爷才得知这件事,去找了村里的妇女主任反映情况。结果对方劝他说,这事别让外面的人知道,最终他们既没有报警,也没有留下任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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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没听别人劝告,自己去了派出所那边,七月二十七号那天,兰兰第一次把事情经过完整讲了出来,警察调看了周围的监控录像,发现没有拍到画面,又去查了那条狗的情况,证实了“怕狗”这个说法是假的,再比对了兰兰衣服上的痕迹和她身上的伤痕,这些和她描述的动作都对得上,她爸爸智力有点问题,妈妈耳朵听不见,家里能撑腰的只有爷爷奶奶两个人,兰兰说当时不敢喊出声,也不敢叫醒妈妈,不是因为她不害怕,而是她从小就知道村里人对楚某这种干部连提都不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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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楚某被警方拘留,9月11日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子一直拖到2026年1月22日,平度法院一审判决他犯强制猥亵罪,判刑一年八个月,楚某对判决不服,在2月份提出上诉,目前案件仍在二审过程中,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将兰兰打巴掌和哭喊的行为认定为“明显反抗”,这种认定在过去类似案件中往往不被采纳,以往常有人质疑被害人为何不大声呼救或激烈抵抗,而这次法官采取了不同的判断方式。
村里有人私下议论,楚某以前经常借着走访或检查的名义,往独居女孩家里跑,但没人敢说出去,也没人敢报案,这次能立案,关键是爷爷硬是顶住压力报了警,加上警方取证很仔细,把每个环节都连起来了,证据链里,连她哭的时候眼泪蹭到楚某衣领的细节都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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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里没有提到楚某是否做过心理评估,也没有记录他过去有没有类似行为,村民说他习惯这样,但以前没人把事情说破,现在案子还在上诉阶段,二审会怎么判断还不好说,不过有一点很明显:一个女孩没有尖叫、没有撕扯,只是被打了几下、哭了几声,法院仍然认定她是受害者,这和过去那种“没有激烈反抗就不算被侵犯”的旧观念确实不一样了。
兰兰还在上学,学校没有公开这件事,她班上同学都听到一些消息,有人问她当时为什么不喊人来帮忙,她说喊了人,他可能更不愿意离开,这话听起来简单,里面藏着很多情绪,外人很难完全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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