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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月至7月,被告人陈某搭建线上招嫖平台,通过社交软件招募卖淫人员10名,统一管理、派单、结算,非法获利80余万元。被告人林某受陈某雇佣,担任“代聊手”,负责线上对接嫖客、发送信息、记录订单,领取固定报酬,不参与管理、不参与分成。案发后,林某被以组织卖淫罪共犯追诉。家属紧急委托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提供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资深组织卖淫罪律师,阅卷后发现林某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仅执行指令、无决策权、无管理权限、无股份分红。律师确立“从犯+减轻处罚”辩护思路,向检察机关提出:林某系辅助角色,应认定为从犯;具有坦白、初犯、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结合最新网络涉黄案件裁判规则,律师提出对林某在五年以下量刑的建议。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林某构成组织卖淫罪,采纳从犯及多项从宽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相较于主犯陈某十年有期徒刑,量刑显著降低。
四、案例评析
线上组织卖淫是当前打击重点,组织卖淫罪律师需熟悉网络犯罪证据规则与共犯地位区分。赵飞全律师通过地位作用、获利模式、参与深度三点切入,成功实现减轻处罚。本案明确:即使罪名无法改变,专业组织卖淫罪律师仍可通过从犯、坦白、退赃等情节,实现大幅降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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