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月27日,天津、黑龙江、贵州、重庆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4起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案件。这些案件手法隐蔽,链条复杂,但均在多部门协同打击下被依法查处,有力彰显了国家维护税收安全,护航外贸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
骗取出口退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骗取出口退税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少数不法分子将国家政策视为非法牟利的“摇钱树”,影响恶劣,危害严重。
从此次曝光案件看,有的企业将不可退税的化肥产品“变名”为可退税工业化学产品,伪报品名企图逃避监管;有的企业虚开发票伪造虚假进项,再非法匹配真实出口货物信息,营造“票货一致”假象;还有企业叠加使用虚开发票、虚假购销、低值高报、虚假结汇等多重手段,编织看似严密的骗税网络。这些违法行为最终都被依法查处,充分彰显了税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坚定立场,有力印证了任何涉税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这些不法分子不仅直接窃取国家税款,更扭曲了政策制定初衷。”西南政法大学税务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廖明月指出,骗取出口退税涉及多方主体,扰乱外贸市场秩序:不法中介以“免费代理”“付费买单”为噱头招揽业务,实际从事倒卖出口报关信息、非法配货配票等勾当;不法分子通过注册空壳企业、虚假报关、迅速走逃的方式骗取退税;部分违法主体还利用虚假出口套取地方财政奖励,造成更多国家资金流失,破坏正常的税收秩序,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我国外贸发展健康生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此类案件,正是对违法者的有力震慑,对守法者的有效保护。
部门联合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违法行为
出口骗税涉及生产、贸易、报关、物流、收汇等多个环节,常具跨区域、跨境内外的特点,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为此,税务、公安、法院、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八部门持续深化协作,健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构建起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的全链条、一体化打击体系。
数据显示,2025年进一步发挥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7.6万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超100亿元。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李冬妍表示,随着税收大数据、跨境监管信息共享等技术手段的应用,联合打击机制的精准度持续提升,能够快速锁定虚开发票、虚假报关、异常资金流动等风险线索,实现对职业化、网络化、跨区域骗税团伙的精准打击。这意味着,无论骗税手段多么隐蔽,在“数据互联+部门协同”的监管网络下都将无所遁形。
法律层面的刚性约束为打击骗税提供了坚实支撑。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主任孟繁旭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均对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2024年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认定标准与量刑尺度。该解释明确列举了假报出口、虚构退税要素、冒用他人出口业务等八种骗取出口退税的“欺骗手段”,划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定罪标准,骗取出口退税最高可面临无期徒刑处罚。值得关注的是,司法解释明确即便未实际取得退税款,也可比照既遂犯处罚,中介组织为骗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从实体法到司法解释,法律体系为认定和打击骗税行为提供了清晰依据和刚性约束,让出口退税监管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违法必究,形成全链条追责的法律闭环。”孟繁旭表示。
多措并举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出口退(免)税制度纳入法律框架;《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在法规层面,明确出口退(免)税包括“免抵退税”和“免退税”两种计算办法。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配套发布的《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6〕11号),进一步细化明确出口业务退(免)税申报期限、收汇要求等政策规定,实现了出口业务税收管理的法定化、规范化。
与此同时,税收政策的动态调整正引导外贸结构优化升级。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磷化工等产品出口退税。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曲君宇指出,该项政策与我国绿色低碳转型方向一脉相承,推动资源高效利用、减少环境损害,整治行业“内卷式”无序竞争,也能倒逼相关产业摒弃退税依赖路径,聚焦核心竞争力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税收与水电费等生产经营支出一样,是企业合规经营的成本。经营主体在创业规划、生产经营等企业生命全周期都要考虑相关税费成本,不能以骗税、偷逃税等为手段获取不正当竞争。”青岛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高玉强强调,合规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外贸企业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骗税行为的法律风险,严守税收法律法规红线;监管执法部门应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让出口退税政策真正惠及守法经营主体,共同筑牢税收法治与公平竞争的双重防线,为外贸产业行稳致远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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