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民反映:在花街上*人家做寒假工,酒店以不满三天为由不发工资,合理吗?
市民反映
避雷!在盐城欧风花街的上*人家游园店做寒假工,酒店以合同上“3天试用期,不干满没有工资”为由,不发工资,合理吗?
作为学生利用假期打工,如果工作时间符合特定标准,属于法律上的“非全日制用工”。
· 法律定性:根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寒假工通常符合这一特征。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特别规定。
酒店“不满三天没工资”的说法违法
· 不得约定试用期: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酒店方关于“未满三天”的所谓内部规定,在法律上根本无效,不能作为不支付工资的理由。
· 工资必须支付:既然你提供了劳动,双方就构成了事实上的用工关系。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工作的工资必须结清。
不过话说回来,这么大的酒店,请了那么多网红宣传,还能差那点工资吗?希望盐南劳动监察部门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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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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