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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停车秩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与畅通,沈阳交警支队持续深化停车管理精细化水平,现对违法停车治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实施分级分类、宽严相济的管理新模式,旨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突出严重违法停车行为,对九类严重影响通行的违法行为“零容忍”。
即日起,沈阳交警将对以下九类严重妨碍道路通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停车行为,采取“发现即查处、同步促挪移”的严管措施:
1.“起多排”式停车:在城市道路内起多排停车,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进出及道路通行能力的。
2.“停中间”式停车:在行车道内,骑压中心线随意停放,直接阻断车辆正常行驶的。
3.“占路口”式停车:在交叉路口及其导向车道内停放,严重影响车辆转弯和通行视距的。
4.占用导向车道停车:在划设的专用导向车道(如左转、直行、右转车道)内停放,干扰按序通行。
5.占用消防通道停车:在消防车通道及周边影响救援的区域停放,危害公共安全。
6.在严管路段(街区)停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严管路段违法停放的。
7.在快速路及附属区域停车:在城市快速路主路、辅路、匝道等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
8.占用人行道停车:车辆完全或部分侵占人行道,妨碍行人正常通行。
9.占用黄色网状线区域停车:在禁止以任何形式停车的黄色网状线区域内停放。
对于上述情形,执勤交警或电子警察系统在发现后,将立即 依法进行查处(拍照取证、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或进行非现场抓拍),并同步通过“交管 12123”APP 短信等方式,向车辆所有人推送违法停车提示信息,要求驾驶人立即驶离,消除违法行为,恢复道路交通。
体现执法温度,对轻微违法实行“提示先行”
除以上九类严重违法停车行为外,对于在其他非严管区域、 非交通要道发生的,且未造成严重交通拥堵或安全隐患的轻微违法停车行为,沈阳交警将首先推行“提示教育”措施。
电子监控系统或执勤民警发现后,将第一时间向车主发送提示短信,告知其违法行为并敦促立即驶离。自发送提示信息起, 给予10分钟的纠正时间。如驾驶人在10分钟内将车辆驶离,本次将不予处罚;若超过10分钟仍未驶离,交警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沈阳交警呼吁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在出行前提前规划好停车地点,选择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切勿因一时方便,实施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和公共安全的违法停车行为。对于收到的移车提示短信,请及时响应,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静态交通环境。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沈阳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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