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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月,广东省某市,摩托车主钱某(化名,男,27岁)因未佩戴头盔被执勤交警示意停车。钱某因车辆手续不全担心被扣车,遂掉头逆行逃离。两名交通协管员驾驶摩托车追截,在一小巷内将钱某截停。截停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纠缠,协管员熊某被钱某推倒受轻微伤。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钱某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钱某家属委托妨害公务罪辩护律师赵飞全后,赵律师详细研究了案件经过。他发现,本案存在两个重大问题:一是追截钱某的两名协管员系单独行动,无正式民警在场;二是追截行为发生在狭窄小巷,追截方式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其正当性存疑。
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三个层面展开论证:第一,协管员不具备独立执法权,其单独追截行为程序违法;第二,协管员的追截方式过当,对公共安全和当事人人身安全均构成威胁,不属于“依法执行职务”;第三,钱某推搡行为发生在被截停后的混乱状态下,其主观上是为了挣脱逃离,而非主动攻击执法人员。赵律师还调取了相关司法解释和类案判决,论证当执法行为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时,当事人的对抗行为不应轻易入罪。
判决结果
2025年4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中执法程序存在重大瑕疵,钱某的行为虽有不妥,但尚未达到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追诉标准,遂依法对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的辩护成功,源于妨害公务罪律师赵飞全对执法程序合法性的深度审查和对“追截方式”正当性的质疑。在涉车类妨害公务案件中,追截行为的合法性往往是辩护的关键。如果追截行为本身违规、过当甚至危险,那么由此引发的对抗行为,其刑事可责性将大打折扣。这一案例再次证明,专业的妨害公务罪辩护律师不仅要关注“当事人做了什么”,更要关注“执法者做了什么”,在双向审视中发现辩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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