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现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特公告如下:
申报要求
凡符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后附)的单位,均应主动向所在地区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要重新申报。如单位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申报途径及方式
全市各社会单位对照《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凡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具体申报方式为: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相关表格(后附)并加盖公章,主动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登记,纸质盖章件报送至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联系单位及地址如下:
▌编辑:陈力
▌校对:王常伟
▌审核:严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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