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南沙区一男子因其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停放充电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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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7日,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南沙区新垦大道一住宅发生火灾,立即调派辖区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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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了解,该建筑为5层钢混结构出租房,主要燃烧物为电动自行车,燃烧面积约1平方米,所幸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系屋主在不满足停放要求的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引发火灾,现已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令禁止下列行为:
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或充电;
在充电场所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充电;
为非法改装、加装的车辆充电。
物业服务人、居委会、村委会等发现此类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由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处理;过失引起火灾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广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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