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地铁猥亵女子称像年轻时的妻子
“像我妻子年轻时” 不是免罪符:地铁连续猥亵案敲响公共安全警钟
早高峰的地铁,本是城市通勤族奔赴生活的寻常通道,却成了个别不法分子实施骚扰、满足私欲的隐蔽场所。近期,一则 “男子地铁连续 3 次猥亵同一女子,辩称对方像年轻时的妻子” 的新闻引发全网热议。嫌疑人王某刻意摸清被害人小玉的通勤规律,连续三天在同一车厢尾随、紧贴、抚摸、闻发,以荒诞借口美化恶行,最终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起案件看似情节并不极端,却因针对性尾随、反复作案、借口荒唐、创伤真实,成为观察公共场所性骚扰治理、女性权益保护、司法尺度界定的典型样本。它撕开了公共空间里最隐秘的阴暗角落,也告诉所有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侵犯他人身体权、人格尊严的挡箭牌;公共交通的拥挤,更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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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复盘:三次尾随不是意外,是精心预谋的骚扰
被害人小玉的遭遇,是无数女性在公共交通中恐惧的真实投射。
第一天早高峰,地铁人流拥挤,小玉站在车厢前端,突然感到身后有异样触碰,多次触及大腿、腰臀部。她最初以为是人多拥挤导致的无意碰撞,选择隐忍,到站后快速下车。
第二天,相似的场景再次发生。监控清晰记录:男子刻意紧贴小玉,身体持续前倾,实施抚摸、闻对方头发等明显带有冒犯性的动作。小玉开始不安,但仍未当场发作。
第三天,同样的时间、同样的车厢、同样的冒犯行为再次降临。小玉终于意识到:这绝非偶然触碰,而是有人刻意锁定目标、持续尾随、反复实施骚扰。她不再沉默,果断报警。
警方迅速调取地铁公共视频,锁定嫌疑人王某。到案后,王某给出的理由令人错愕:小玉戴头花、气质清纯,背影很像自己妻子年轻的时候,因此心生念想,专门摸清通勤时间与车厢,等候上车后尾随作案。
这一辩解,试图用 “怀旧”“想念妻子” 的温情外衣,包裹赤裸裸的冒犯与违法。但监控铁证在前,其连续、主动、针对性的行为,完全不符合 “拥挤误伤”“无意触碰” 的特征。更值得关注的是,违法行为给小玉造成了严重心理创伤:她害怕乘坐公共交通,甚至想换房、换工作,彻底逃离案发区域。这种长期恐惧、安全感崩塌的后果,正是猥亵犯罪最真实的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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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检察机关以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一纸判决,为受害者讨回公道,也向所有潜在不法者宣告:公共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sequential harassment(连续性骚扰)必将从严惩处。
二、荒谬借口:“像我妻子” 绝不是脱罪理由
王某的辩解,在舆论场中沦为笑柄,更在法律面前一文不值。
从情理上看,思念妻子、怀念青春,是私人情感,应当在家庭内部、在合法合规的边界内安放,绝不能以伤害陌生女性为代价。将自己的情感投射,强加于毫无防备、互不相识的通勤女性身上,本质是自私、自恋、无视他人边界的巨婴心态。这种逻辑一旦被纵容,等于默许任何人可以打着 “情感”“怀旧”“喜欢” 的旗号,随意侵犯他人身体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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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看,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核心判断标准只有三条:
- 行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
- 是否具有淫秽性、冒犯性
- 是否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
地铁拥挤环境,恰恰被王某用作掩护;被害人因羞耻、恐惧、害怕冲突而隐忍,被他当作可乘之机。检察机关明确认定:王某利用早高峰人流密集作为掩护,利用被害人恐慌心理实施猥亵,符合强制猥亵罪构成要件。“像妻子” 这种动机,既不影响违法性质,也不降低社会危害性,更不能从轻处罚。
司法实践早已明确: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多次作案、针对特定对象尾随骚扰,均属于从重评价情节。本案判处八个月实刑,体现了对公共交通性骚扰 “零容忍” 的司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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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实痛点:为什么地铁咸猪手屡禁不止?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强烈共鸣,是因为它戳中了城市女性最深的通勤焦虑。
- 隐蔽性强,举证难车厢拥挤、动作轻微、瞬间完成,很多时候只有当事人感知,旁人难以察觉,缺乏旁证与清晰影像,导致不少受害者 “说不清、证不明”。
- 羞耻感束缚,不敢发声受害者多为女性,在公共场合遭遇性骚扰,往往伴随强烈羞耻感,担心被议论、被指责 “穿着问题”“太敏感”,因此选择沉默,助长了施害者气焰。
- 违法成本曾经偏低过去部分轻微猥亵以治安拘留处理,震慑不足。一些人误以为 “摸一下不算事”“关几天就出来”,反复试探底线。
- 通勤规律易被盯上固定时间、固定线路、固定车厢,让长期通勤者成为可被预判、可被跟踪的目标,给了不法分子蹲守、尾随的机会。
小玉的勇敢之处,在于她在第三次被侵犯后不再忍耐,直接报警,推动案件快速侦破。她的选择,也为所有遭遇类似情况的人提供了范本:你的沉默,可能被视为默许;你的反抗,才是制止伤害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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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进步:从 “治安处罚” 到 “刑事追责”,彰显治理决心
近年来,司法机关对公共场所猥亵行为的打击明显升级。
过去,不少地铁 “咸猪手” 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随着典型案例推动与司法理念更新,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多次猥亵、针对性尾随、造成心理创伤的行为,已更多被纳入刑法评价,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发布典型案例,明确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猥亵行为作为严厉打击对象。司法机关已经形成共识:
- 公共空间属于当众场景,法益价值更高;
- 利用拥挤、利用被害人不敢反抗,属于 “其他强制手段”;
- 连续性、针对性作案,主观恶性更大,应依法从严。
本案的判决,正是这一趋势的体现。它向社会传递清晰信号:别再把地铁猥亵当 “小事”,它是犯罪;别再把隐忍当 “懂事”,反抗受法律保护。
五、女性保护:遇到地铁骚扰,该如何正确应对?
结合本案与司法实践,给所有通勤者一份实用指南:
- 第一时间远离、换位、留下空间发现被刻意贴近、触碰,立刻挪位置、走到人多处、靠近车门或工作人员,不给对方继续作案机会。
- 明确拒绝,大声制止不用怕尴尬,直接说:“你干什么!别碰我!” 公共场合的呵斥,会让施害者心虚,也能引来周围人注意。
- 保留证据打开手机录音、录像,记住对方衣着、体貌、上下车站点,条件允许时请同车乘客帮忙作证。
- 立即报警,不拖延地铁警务室、车厢紧急报警按钮、直接拨打 110,都能快速启动处置。地铁监控覆盖率高,只要及时报警,取证成功率极高。
- 放下羞耻,相信法律你没有任何错,错的是施害者。不必自我怀疑,不必害怕非议,勇敢报案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六、深度观点:真正的安全,来自法律强硬与社会共治
王某被判八个月,大快人心,但这不是终点,而是公共空间安全治理的新起点。
我们需要清醒认识:
- 思念不是冒犯的借口,任何情感都不能凌驾于他人权利之上;
- 拥挤不是违法的遮羞布,人流再密,身体边界依然受法律保护;
- 沉默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每一次隐忍,都可能让下一次伤害来得更快;
- 法律正在变强,从行拘到判刑,对咸猪手的打击只会更严。
一个文明的城市,应该让女性可以安心通勤、自在站立、不必恐惧身后的目光与触碰。这需要:
- 司法持续从严追诉,让强制猥亵罪成为高悬的利剑;
- 地铁与公安强化巡控、快侦快破,消除阴暗角落;
- 旁观者敢于伸手,一句 “我帮你报警” 就能拯救一个人;
- 全社会摒弃受害者有罪论,不指责、不调侃、不二次伤害。
“像我妻子年轻时”,听起来温情,实则冰冷而自私。它提醒我们:真正的怀念,是守住边界与尊重;真正的文明,是不把私欲强加于人;真正的法治,是让每一个普通人在公共空间里活得安全、体面、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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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每一趟早高峰地铁,都只有奔波与希望,没有恐惧与伤害。愿所有心怀不轨者都明白:公共交通有监控,法律有红线,正义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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