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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侦办“刘某丽等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有关事项的通告
单县公安局正在侦办刘某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全面查清犯罪事实,维护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刘某丽、朱某力(单县鑫盛家电门市部)处投资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制作笔录的人员,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收据、相关银行交易明细、转账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到单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并制作笔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报备登记并制作笔录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权利。
为最大程度追赃挽损,维护受损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相关人员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追赃线索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煽动非法聚集、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办案民警:周警官、朱警官
联系电话:0530-3333983
0530-3333987
单县公安局
2026年2月25日
来源:单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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