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研究概况
本文目前只是一个研究设计。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社会保障专业有的开设在公共管理学院,有的开设在社会学院,有的在经管学院,以及其他(公卫、文法等)学院?
尽管该研究问题的现实关切充足,对社会保障甚至公共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认同、集体身份与意义的建构非常重要,但要研究该问题,需要在我国近百所高校搜集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社保专业的一些数据,而笔者目前关注于制度逻辑领域,尚没有额外精力深入探索这一问题的解释,仅仅是做完了研究设计,具体研究设计还可以在讨论中更加精进,在实践中更加细化。
此外 ,这只是笔者一人之见,不清楚文章做出来之后是否具有发表潜力,不过问题本身应该非常有意思,所以并不聚焦于最终是否能发表。
因此,笔者希望在网络缘分一线牵中,寻找几位合作者,或是被访者,以在合作者帮助下推进该研究。研究设计如下:
02 目前完成的研究设计
为何“同名不同家”?
——社会保障专业院系归属的分化机制探究
25级公共管理硕士 我鸣秋风
摘要:社会保障专业在高校中“同名不同家”的归属分化现象,折射出交叉学科面临的结构性困境。本文基于制度理论、路径依赖、组织基础与政策企业家视角,构建一个探索性的整合分析框架,提出六项研究假设,系统解释社保专业为何有的归属于公共管理学院,有的归于社会学、经济学等非公管院系。研究计划采用混合方法对全国高校社保专业(本科/硕士)进行定量分析,运用二元与多项Logistic回归检验制度约束、路径依赖、组织基础及政策企业家的影响;同时选取典型案例,通过过程追踪法补充揭示社会保障专业归属不同院系的机制过程。研究意在厘清学科归属的多重决定逻辑,试图理解中国高等教育中交叉学科的制度化困境的形成机制。
关键词:社会保障专业;制度;路径依赖;组织基础;政策企业家
一、引言
小明以社会保障硕士专业身份入学时,竟然感到强烈的不适应:其本科所在高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在公共管理学院,由公共管理背景的教师培养,课程聚焦社会保险制度与政策分析;而硕士所在高校的社会保障专业开设在社会学系,由社会工作或社会政策背景的教师主导,研究重心转向社会行政、弱势群体福利,课程设置在某种程度上沦为系里强势学科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的附庸。同一专业名称之下,知识框架、方法论乃至话语体系竟如此迥异。
这一“水土不服”的个体体验,折射出一个更深层的结构性现象:作为管理学门类下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代码1204)所属的二级专业,社会保障在本科阶段名为“劳动与社会保障”(120403),在硕博阶段名为“社会保障”(120404),虽一脉相承,却在全国高校中呈现出高度分化的院系归属差异——有的置于公共管理学院,有的归属社会学院,有的开在经管学院,有的设于文法学院,甚至个别高校将其纳入非公共管理类的公共卫生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阳光高考平台信息,“劳动与社会保障”是一个典型的交叉学科,要求学生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社会保障精算、劳动关系与企业风险管理等多学科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在学界,社会保障还与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和历史学等多学科紧密相关(孟颖颖,2013)。然而,正是这种交叉性,使其学生在高等教育组织内部陷入身份认同的困境:社会保障究竟是政府治理、利好民生的理念与工具,还是社会学、社会工作、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或行政管理在特定知识领域的附属?
小明的困惑背后预示着一个差异性发问:为什么同属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同一专业,在不同高校却被嵌入截然不同的院系组织之中?从表面看,这仅关乎一个学生的适应困境;实质上,它触及中国高等教育体制下交叉学科设置与发展的深层机制。在中观层面,它关乎社会保障学科自身的定位与发展路径;在宏观层面,它揭示了一个跨越传统学科边界的交叉知识领域,如何在国家学科制度的刚性约束、高校组织的历史路径、知识范式的竞争格局与关键行动者的策略选择等多重影响因素交织下,被不同院系组织争夺、收编或者边缘化。
本研究是一项探索性研究,以社会保障专业的院系归属为切入点,旨在打开这一“黑箱”,通过这一切口,研究试图回应:在高度交叉的知识领域,其组织载体是如何被确定的?这种设置又如何反塑其自身的知识生产与学科发展?
二、文献综述与假设提出(一)社会保障学科的发展
社会保障学科是中国改革和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林闽钢,2021)。其发展历程可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萌芽创设阶段(20世纪80年代—1997年)。此阶段尚未形成统一的专业名称与制度框架,相关教学与研究分散于多个学科体系之中,如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险”“社会工作和管理”等课程。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1983年建院起即设工资福利专业,1986年招收社会保险方向硕士,1993年成立社会工作与社会保障教研室,招收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本科生。武汉大学于1984年招收保险专业(社会保障方向)硕士,次年招收本科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于1989年招收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学生,1996年获社会保障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个阶段是正式建制阶段(1998年—2017年)。1998年,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公共管理”为管理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代码1204),社会保障专业正式增设为其二级学科,此后新增社保硕士点必须依托公管一级学科申报。当年,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辽宁大学第一批获得社会保障硕士点。1999年,全国7所高校开始招收社保专业本科生。第三个阶段是平稳发展阶段。2018年以后,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设置进入稳定深化时期。
社保学科的建立与发展并未消解知识层面的身份张力,社会保障因其高度交叉性,在不同学科传统中被赋予截然不同的理论定位与实践使命,社会保障学科的边界得到热烈讨论。社会学学者强调社会保障的社会权利与福利功能。例如,雷洁琼(2001)认为社会保障不但包括金钱和物质,也包括社会服务的提供。周沛(2003)提倡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在社区中形成互补。李强(2019)指出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关联紧密,但只提到社会政策应该处理好同公共政策学科的关系,并未区分、提及社保学科。王思斌(2019)则强调社会政策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实现载体。丁建定和袁希(2021)从社会学理论出发,提出目前我国教材对“社会保障”的内涵存在歧义,逻辑性把握不足,直接影响专业知识体系。而在经管领域,社会保障主要被视为一个研究场域,更关注风险分担、激励效应与精算平衡。公共管理学者则试图整合多学科资源。徐延辉(2006)回顾二十年社会保障研究,认为应将社会保障与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口学等的关系作为学科方面的研究重点。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专业也需要进一步区分(薛在兴,2013)。对此,黄冠(2024)认为,对社保专业的理解,需要超越“再分配”的作用,为学科寻找人类普遍需求的哲学基础与逻辑。
高校开设社会保障学科普遍秉持与优势学科交叉发展的思想。例如,中央财经大学以社会风险管理为理论同源,将社会保障专业开设在保险学院,课程设置上与保险学科相结合(王玉玫、李晨光,2011)。高灵芝等(2012)梳理社保专业的多元特性,指出武汉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依托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依仗管理学,苏州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依靠社会学,东南大学则以医学和公共卫生为基础。
社保专业在理论基础和方法论上取自其他学科,这导致其常常被误认为是某学科的附属、次级领域(孟颖颖,2013)。而社保专业在培养实践上亦是这样做的。吕天阳等(2014)观察到,研究生培养中,学生在经济学院下的注重经济效应分析,在公共管理学院的侧重基础理论与宏观制度研究——各相关学科都在各自领域、视角培养研究生,难以促成宏观制度与微观实践的贯通。这种依托原有强势学科的路径呈现出“固化”的趋势特点,使得社保的多学科交叉属性停留表面,成为其他强势学科的附属(韩俊强、孟颖颖,2024)。童星(2019)对此现象进行概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基本学科提供概念、方法与理论范式,而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学科的特殊性只局限于研究对象,在跨学科研究中往往被基本学科跨入,往往难以确认本学科学术共同体的身份认同。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经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在英美高校,社会保障常与社会政策、社会福利、社会工作深度融合,常见为社会政策学院、社会福利学院、社会工作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服务与管理学院等(韩克庆,2021)。
(二)社会保障专业院系归属分化的解释框架
本研究为探索性质,将制度约束、路径依赖、组织基础与政策企业家视为可能的分化因素,结合文献综述,提出探索性的解释框架。
1.国家学科制度约束
中国高等教育学科体系不是市场或学术共同体自发形成,而是由国家学位制度主导。自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逐步建立起以学科目录为核心的学位授权与人才培养制度。202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二条、第四条进一步以法律形式确认“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范围内授予学位”。这凸显了制度的强制约束。
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学科分类具有明确的行政等级。童星(2006)指出,我国存在多种学科分类体系,其中研究生教育所依据的“按科技传承与发展分类”体系具有最高制度效力。2009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科门类与一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仅为参考依据。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正式确立“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两级管理结构,要求所有二级学科的学位授予必须严格依托所属一级学科(崔育宝等,2022)。
由此,任何高校若要设立社保硕士点,必须首先拥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授权;本科专业虽可通过教育部备案相对灵活设置,但在高校普遍重视研究生培养的背景下,其院系归属往往受到研究生学科体系的逆向塑造。从而,国家通过一级学科制度,不仅划定了社会保障的知识边界,亦限定了其组织载体,即必须嵌入具备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学院之中。
正如Scott (2013)所言:“制度是为社会行为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结构与过程。”学科归属正体现在国家政策制度主导规制下,高校将“符合学科目录”视为组织合法性的基本要求,将“社会保障属于公共管理”内化为认知。据此,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由于国家学位制度将社会保障明确设定为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在已设立独立公共管理学院的高校中,社会保障专业主要归属于该学院,且这一趋势在2011年新版目录实施两级制管理后显著增强;而在尚未设立公共管理学院的高校中,社会保障专业则更可能依托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基础设于非公管院系。
2.路径依赖限制
前文已指出,按照我国学科制度,社会保障作为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其院系归属理应集中于公共管理(或政府管理)学院。然而现实中,部分高校的社会保障学科归属社会学、经济学等非公管院系并不鲜见。这一偏离现象需引入路径依赖理论加以解释。
路径依赖理论由制度经济学家North (1990)在制度演化中提出,后由Pierson (2000)拓展至组织与政策领域。路径依赖指过去的、既有的制度对现在和将来所实施的制度的影响,或是组织与人们过去的行为对现在和将来的行为产生影响的过程和机制。相当于是现存制度及其所塑造的行为具有一种“惯性”,制约人们进一步的路径选择(李汉林等,2005)。
在高校学科设置中,路径依赖可能存在三重机制。其一,早期在社会学或经管学院开设社保专业,需对师资引进、课程开发投入,一旦形成稳定团队,跨院调整将面临编制、经费与人事协调的高交易成本;其二,原属学院将社保专业视为学科评估、招生指标与科研产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内部学术利益共同体,抵制外部整合;其三,社保专业嵌入母体学院后,自然接受其理论体系与研究范式,经知识产出反向强化其归属合理性,埋下依附原属学院的未来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路径依赖不仅作用于已设社保专业的高校,也影响新设社保专业的决策。当一所高校尚未建立独立公管学院时,若社会学院系或经济学院系率先提出设立社保专业,校方往往顺势批准;而后续即便成立公管学院,也因前述路径依赖的锁定机制难以推动调整。甚至因为路径依赖的改变成本,公管学院可能主动放弃建设社保方向,以避免内部竞争或重复投入。据此,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一旦社会保障专业在非公共管理院系设立,即使该校后续成立独立的公共管理院系,该专业亦因为其研究成果、课程体系与学术话语越倾向于向母体学院的主流范式靠拢,强化其组织与知识层面的路径依赖,从而维持原有归属,不进行院系调整。
假设3:一旦社会保障专业在非公共管理院系设立,即使该校后续成立独立的公共管理院系,后者也可能出于避免学科重复建设、内部资源竞争或评估指标重叠等考虑,主动放弃发展社会保障方向,从而维持原有归属,不进行院系调整。
3.组织基础与“政策企业家”驱动
前文已提到,一旦社会保障专业在非公共管理院系率先设立,便可能因路径依赖而长期锁定其归属。然而,这一“后置结果”背后隐含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在制度尚未强制统一的早期窗口期,为何社保专业会优先落户于某一特定非公管院系A,而非其他非公管院系B?研究认为,这可能与资源基础理论与关键行动者(政策企业家)理论有关。研究认为,这一初始选择由院系自身的组织基础和关键行动者的策略推动两股力量共同塑造。前者决定能否承载的客观条件,后者提供是否推动的主观能动。
尽管资源基础理论最初用于解释企业竞争优势(Barney, 1991),但其核心逻辑——有价值的、稀缺的、难以模仿的资源构成组织独特能力——同样适用于学术组织。张璐等(2023)梳理资源基础理论三十年发展发现,“传统资源基础观”历经向“动态资源基础观”与“资源行动观”的转型。在高校场域,资源不仅包括师资与经费,还包括研究方向、课程体系、学术网络与成果产出等差异化动态知识资本。
由于社会保障具有高度交叉性,多个非公管院系均可能具备局部优势。例如,社会学院可能在福利社会学、社会政策、弱势群体研究方面积淀深厚;经济学院可能在劳动经济学、养老金精算、福利经济学领域成果丰硕。当某一院系在上述领域已形成稳定的研究团队、特色课程与学术影响力,便构成了承接社保专业的组织基础。这种基础既降低初始建设成本,也增强申报学位点的论证说服力。据此,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4:在尚未设立公共管理院系的高校中,社会保障专业更可能开设于在社会保障相关领域已积累较深厚组织基础(如师资、课程、研究成果)的非公共管理院系。
然而,仅有组织基础不足以解释全部疑惑。正如Kingdon (1995)所言,政策变革需要“政策企业家”在“政策之窗”开启时主动连接问题流、政策流与政治流。在此过程中政策企业家个人观念、能力和政治技巧对推动政策变革起重要作用(朱亚鹏,2012;朱亚鹏、肖棣文,2014)。在中国高校内部,这类角色通常由具有行政权力的院系领导或享有学术声望的学科带头人担任。他们可能将社保学科定义为本院学科发展、扩张规模的新增长点,或者通过外部网络在评审中获得更多支持。当然,具有行政权力的院系领导也可能同时享有极高学术声望。据此,研究提出以下两个假设。
假设5:在多个具备潜在组织基础条件的非公管院系中,若某院系的院长或学科带头人对社会保障学科在主观上持有明确偏好并积极推动,则该专业更可能落户该院系。
假设6:在多个具备潜在组织基础条件的非公管院系中,若某院系的院长或学科带头人在社会保障相关交叉领域(如社会政策、劳动经济)在客观上具有显著学术影响力(如有关头衔、重要项目、权威期刊论文),则该专业更可能落户该院系。
三、研究设计(一)数据来源
研究同时使用定性资料与定量数据,意在讨论在什么条件下,什么因素对社保学科的院系归属起主导作用。定量主要数据来自教育部网站、各高校院系官网及其公众号平台、知网等,定性数据将来自对各高校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教师、行政老师以及“政策企业家”的半结构式访谈,以及校史和培养方案等定性资料。
首先,根据四十年来国内开设社会保障本科专业和硕士专业的高校院系名单以确定研究对象。由于在多年发展过程中,新增开设和关停情况几乎每年都有,社保专业的开设相当于动态数据,因此,无法从如今的截面数据来全面地回顾,必须整理1998—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以确定开设社保本科专业的高校。
社保硕士专业开设情况可能比本科专业更灵活一些,并且只有近年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每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设的学位授予点名单的通知》可供参考。由于开设社保硕士专业的高校比本科少得多,开设社保本科的学校通常也同时开设社保硕士专业。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称研招网)的不完全统计(还有高校仅通过保研招生),2026年仅有82所高校通过考研形式招收社保硕士,因而研究的策略是从开设社保本科专业的高校滚雪球,同时不遗漏软科排名前300名高校开设社保硕士专业,并主要聚焦于“985”“211”和其他高校三者的分层情况。
确定名单后,研究将确定高校院系开设社保本科/硕士专业的年份,以及该高校当时是否开设公共管理院系。研究将通过高校院系官网、公众号平台、知网以及访谈对象以获得专业设立时院系当年以及设立前数年的师资、课程设计、研究成果等情况。研究还将确定社保专业开设在非公管院系高校而后建立公管院系的发展路径。
最后,研究通过访谈对象回顾其院系开设社保专业时的过程与政策企业家的表态、考量等,从中透视关键行动者的主观态度与行为。研究会努力获得学校的伦理批准,在报告中使用假名。对被访者和政策企业家的信息进行去识别处理,以消除被发现的风险及潜在影响。
(二)变量操作化1.被解释变量
研究的被解释变量根据研究问题与假设的差异进行差异化设定。针对假设1,被解释变量为社会保障专业初次设立时是否归属于公共管理学院(属于=1),样本涵盖截至2025年所有开设该专业的高校。
针对假设2与假设3,被解释变量为在独立公共管理学院成立后,原先设于非公管院系的社保专业是否维持原有归属(未调整=1),样本限定在先设社保于非公管、后成立公管学院的高校子集。
针对假设4、假设5与假设6,研究关注在未设公共管理院系的高校中,社会保障专业在多个非公管院系之间的内部选择机制。因此,分析样本限定为设立社保专业时尚未成立独立公共管理学院的高校子集。因变量为具体归属的院系类型(按社会学院系、经济学院系、医学/公卫院系、法学院系、其他院系划分的虚拟变量,社会学院系为参照组)。
此外,考虑到本科与研究生教育在审批机制与归属逻辑上可能存在差异,上述所有被解释变量均按“社会保障本科专业”与“社会保障硕士专业”分别构建与分析。
2.解释变量
研究的解释变量亦根据假设分别设定,并严格遵循解释变量取值早于或同步于被解释变量的原则。针对假设1,解释变量为社保学科设立时的年份(年份晚于2011=1),以及设立时是否有公共管理院系。
针对假设2,解释变量为社保学科成立年数、所属院系成立后五年内有关社保研究成果的数量或关键词占比。针对假设3,解释变量为公共管理院系成立后五年内有关社保研究成果的数量或关键词占比。
针对假设4,解释变量为所属非公管院系社保相关教师数量、课程数量、五年内有关社保的核心期刊数量或关键词占比。针对假设5,解释变量为各院系的院长或学科带头人在主观上是否持有明确偏好或积极推动(0=无证据,1=间接提及,2=明确倡导)。针对假设6,解释变量为各院系的院长或学科带头人在客观上有关社保的核心期刊数量或关键词占比,以及是否具有有关学术或政府组织头衔(是=1)。下表1显示了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设计。
表1 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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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变量
研究的控制变量有学校层次(按985、211、双一流分类的虚拟变量)、地域(按四大地区分类的虚拟变量)、高校类型(按综合类、财经类、政法类、师范类、医学类和其他分类的虚拟变量)和时间趋势(按照1998年、2011年两个节点区隔的虚拟变量)。
(三)研究方法与模型设定
本研究采用混合研究方法,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以全面检验社会保障专业院系归属的多重解释机制,研究的总体思路如图1所示。图中,第一层判断“是否设在公管院系”;第二层判断“设立时是否有公管学院”;第三层判断“后续是否成立公管学院”。若初始未设于公管,且后期成立,则进入“为何不调整”的机制分析(假设2与假设3);若一直无公管学院,则进入“为何开在A而不是B”的竞争机制分析(假设4、假设5与假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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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研究框架图
针对定量数据,研究使用Logistic回归(假设1、假设2与假设3;模型①、②)和多项Logistic回归(假设4、假设5与假设6;模型③)。模型设定如下(Z为控制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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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定性资料,研究采取过程追踪法(Beach & Pedersen, 2019) 并辅以跨案例比较。具体而言,研究将选取几所具有代表性的高校作为典型案例,在每个案例内部通过时间序列、关键决策节点与行动者互动,识别社保专业院系归属的运作过程;同时,在案例之间进行横向对比,考察不同高校在相似制度条件下为何呈现差异化的路径依赖结果。这一设计不仅验证社保学科是否调整,更揭示社保学科为何不调整的深层组织逻辑,有效弥补定量分析在机制解释上的局限。
(文后注:可悲的是,尽管本研究计划以社会保障学科为研究对象,但并非是一个社会保障的研究;如果勉强认为这是一个社会保障研究,毋宁说这更是一个组织社会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
参考文献:略
03 招募启示
对于该研究合作,笔者“三不承诺”:不承诺发表、不承诺获奖、不承诺发放劳务费。因为笔者既没有钱,也没有渠道发表,甚至没有投过稿。仅仅是招募几位管理学、社会学或经济学人为爱发电,互相交流,共同促进。
鉴于笔者只是研一学生,能力不足,并不一定堪当大任。因此,笔者招募的合作者如果水平较高,能够将该问题圆满做出来,笔者心甘情愿打下手,请水平高者担任一作,笔者全力配合。如果招募的合作者是普通研究生或者本科生也没有关系,可以互相交流、沟通,一同完成本文。
有志于科研的本科生也可以。尽管笔者无法保证发表,但是可以将做研究的过程带本科生走一遍,也算是一个完整的科研训练——对于初学者而言,写完一篇论文比写好一篇研究设计更重要。对于本科生而言,需要帮助笔者搜集定性的与定量的资料(不可使用AI编造的虚拟资料,必须确保所有资料有网址和文件可循),笔者可以完成定性与定量分析部分的初步撰写或辅助撰写。
除了合作者以外,本文也诚挚地希望能获得各大高校社会保障相关专业在读学生和毕业生的支持,期望能通过院内人士的咨询更快地获得有关信息,以迅速推进研究,文章一定会对支持者表示感谢,方式是列致谢名单。
有志合作者和有志被访者可以在公众号私信,或是发送邮件至hanchanweiliang@163.com,请写清邮件主题,表达合作意向。如有志者较多,笔者可能会筛选。截止日期为北京时间2026年3月24日晚24:00。
如果有高手觉得这一选题尚可,笔者水平不行,也可以自行选择视角完成这一选题,笔者希冀这一选题能够启发一些研究者,而这一选题的解答也让笔者非常好奇,以问题为导向,朝闻道,夕可死矣。
欢迎各位与驻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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