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1月28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平市监处罚〔2026〕10号)显示,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丁大头1.8L/桶的胡麻油(熟榨胡麻油生产日期:2025-10-28)、1批次丁大头牌1.6L/瓶的胡麻油(生产日期:2025-11-07)、1批次丁大头牌5L/桶的小磨胡麻油(生产日期:2025-11-01)经抽样检验,a-亚麻酸(C18:3)项目均不符合GB/T 8235-2019《亚麻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此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7.76元并被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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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宁夏西粮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是宁夏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主要生产亚麻籽油等食用植物油,旗下拥有“丁大头”、“自然康”等品牌,其中“丁大头”商标被评为宁夏著名商标、宁夏“老字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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