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不少父母为子女考虑,会在共同购房时将大部分产权份额登记在子女名下,可一旦家庭出现矛盾,子女以高份额为由要求分割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重庆一起案例就清晰划定了这种情况的法律边界——父母与独生女共同出资买房,父母出资大部分却将90%份额登记给女儿,后来因装修争议女儿起诉分割,最终法院以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父母居住权益为由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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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夫妇是重庆万盛本地人,独生女小刘常年在苏州工作。2012年,一家三口共同购买了万盛经开区一套72平方米的成套住宅,总房款约28万元,其中大部分由刘先生夫妇出资。为了表达对女儿的疼爱,他们将90%的产权份额登记在小刘名下,自己各占5%。2014年,双方因房屋装修产生争执,小刘认为父母未经她同意擅自装修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母的10%份额,由她补偿父母2.8万元,从而取得房屋全部产权。刘先生夫妇则明确表示,这套房是他们的唯一住房,不愿转让份额,也担心一旦小刘拿到全部产权会变卖房屋,导致自己无家可归。
法院审理过程中,一审认为,双方按份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居住目的购买的成套住宅,具有不可分性,不能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强行购买份额;且刘先生夫妇没有其他住房,这套房是他们安度晚年的唯一场所,子女应支持父母居住,因此驳回小刘的诉讼请求。二审最初认为房屋是共同共有,小刘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割理由;再审时虽然确认了按份共有(小刘占90%份额),但依然维持原判。法院指出,虽然小刘形式上符合处分共有物的法定条件,但这套房是父母出资大部分购买的,将高份额登记给女儿是赠与,体现了家庭关爱;更重要的是,这是父母的唯一住房,强制分割会让他们失去基本居住保障,既严重损害父母合法权益,也完全背离子女应赡养扶助、精神慰藉父母的传统美德。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小刘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
这起案例的核心意义在于,家庭中的按份共有关系不能简单套用物权规则。父母将大部分份额赠与子女,是基于亲情和对子女的疼爱,而子女行使物权时,必须考虑父母的生存权益和伦理亲情。法律保护物权,但更维护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赡养父母,更要在精神上慰藉父母,让他们能安宁、愉快地生活。如果仅仅因为份额高就强行分割父母的唯一住房,不仅伤害亲情,也违反了法律的价值导向。
对于这类纠纷,实务中也有一些具体提醒。父母在共同购房时,如果将高份额登记给子女,最好通过家庭协议、附条件赠与合同或保留出资证据等方式,明确赠与的真实意图(比如保障父母永久居住权),避免后续争议;子女在考虑分割房屋时,要先评估是否会影响父母的基本生活,有没有替代方案(比如为父母安排同地段、同条件的住房),而不是只看自己的份额;如果矛盾已经产生,优先通过家庭会议、亲友调解或基层组织介入解决,不要直接诉诸诉讼,避免亲情彻底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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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产纠纷的本质往往不是钱,而是信任与理解。父母的付出是出于爱,子女的诉求也该多想想父母的晚年保障。法律此时扮演的是平衡亲情与权益的调节器,让物权行使不偏离伦理底线——毕竟,比份额更重要的,是父母能有一个安宁的晚年,是亲情不该被冰冷的规则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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