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碰到你,也得赔你100万?老司机千万别把“无接触”不当回事!
开车上路,咱都听过一句老话:“离他远点,别碰上”。那什么,大家潜意识里总觉得,只要两车没“亲上”,这事儿就跟咱没关系,对方翻沟里那是他技术潮。以前我也这么想,直到我看见那个100万的赔偿单,我直接愣住了,这年头,开车不光得手脚利索,脑子更得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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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湘乡市法院判了个案子,给我看得一愣一愣的 。有个叫黄某的司机,开着车在路上,为了赶那几秒钟,“嗖”地一下变道超车。结果呢,后面有个骑摩托车的周某为了躲他,连人带车摔地上了。俩车压根没挨着,黄某自己都不知道出事了,一脚油门就回家了。
结局是啥?周某伤重去世了,法院最后判保险公司赔了家属整整100万! 黄某自己也因为这事儿,不仅良心受谴责,还得搭上时间精力,甚至私下还得掏钱补偿 。你说这事儿闹的,黄某冤不冤?他肯定觉得自己冤,车都没碰上,凭啥?可在我看来,这不叫冤,这叫“活该”加上点儿“倒霉”。
因为法律早就更新了规则,就咱们这帮老司机还活在“碰瓷才算事”的旧社会呢。
法律上压根就没有“没碰上就没责任”这一说。《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白纸黑字写着,交通事故是指“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看清楚了没?关键词是“过错”和“因果关系”,不是“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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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翻译翻译。就好比你在马路上走着,对面来个彪形大汉,瞪着眼朝你冲过来,你吓得往旁边一躲,结果掉沟里了。虽然他没碰着你,但这责任是不是得算他的?因为他那二虎八叽的行为,让你产生了“紧急避险” 。开车也是一个理儿。
再给你说个更气人的。陕西汉中那边有个案子,一个开小客车的王某,愣头青一样越过路中间的双黄实线违法掉头 。结果把对面正常骑摩托车的张某吓得够呛,为了躲他直接怼绿化带里去了,人住院87天,花了十几万 。交警一来,王某还振振有词:“我没碰他!” 最后法院才不管这套,直接判了王某的保险公司赔偿15.7万 。为啥?因为你违法在先,你的行为制造了风险,别人为了躲避你的风险受了伤,你就得买单!这就叫“虽无碰撞,但有因果” 。
还有那开远光灯的,我真是碰到这种人就烦死了。 北京有个案子,一个司机开着远光灯会车,对面骑自行车的张某被晃得睁不开眼,直接撞上了路边停着的一辆三轮车,最后人没了 。最后法院怎么判的?开远光灯的司机,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就因为你那俩大灯晃了一下,十几二十万就没了,这买卖划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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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咱们平时那些所谓的“小毛病”——随意变道、加塞、违停、乱用灯光、路口不减速——这些行为在交警和法官眼里,那就是埋雷。你以为是“没碰着”,实际上你已经给人家挖好了坑,就等着人家往下跳呢 。
那万一咱们自己摊上这事儿了咋整?记住了,第一反应千万别是“没碰上,跟我没关系”然后一脚油跑了。你要是一跑,本来有理也变没理,搞不好给你定个肇事逃逸,那可就真完犊子了 。正确的做法是,赶紧停车,打双闪,放三角牌,然后报警、报保险。 就算你没感觉碰到,也得回去看看,万一有人因为你摔了呢?
咱们手里的方向盘,那就是个移动的“责任”。 别总想着怎么躲监控,得想着怎么别给别人添乱。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你那一脚油门、一次变道,会不会让别人用生命来买单。
这年头,能把车平平安安开回家,那才是真本事。其他的,都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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