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时报
2月19日
海口市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案件
违法行为人张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
私自售卖烟花爆竹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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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将持续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
严格对照“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八项硬措施
加强重点部位检查排查
坚决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海口市防安委办重要提醒:
烟花爆竹“五个严禁”“三个务必”
五个严禁:
一、严禁“下店上宅”。 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商住混用情况,防止火情蔓延威胁居住人员安全。
二、严禁超量储存。 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储存,不得超限量、超范围存放,避免因储存过多增加燃爆风险。
三、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 所有烟花爆竹必须在许可经营场所内规范摆放,严禁占道经营、店外堆货或沿街兜售,防止产品被碰撞、引燃,同时避免阻碍应急疏散通道。
四、严禁在零售店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 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为安全禁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燃放或试放烟花爆竹,防止引燃店内货品引发事故。
五、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严格遵守本地禁放、限放规定,禁放区域以及商场、车站、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禁止燃放,维护公共安全。
三个务必:
一、务必专人现场盯守。 零售点需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经营过程安全有序。
二、务必严控进店人数。 合理控制进入零售点的人员数量,避免人员过多导致拥挤、碰撞等意外情况,尤其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储存区域。
三、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在零售点显著位置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遵守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
来源:海口市防安委办、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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