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昨天看到一个天方夜谭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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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一女子骑自行车在拐弯处摔倒。当时,两名初中女生正骑电动车侧向驶来,在女子摔倒后,帮忙扶起。事后,这起无接触事故,初中女生被交警定次责。然而,摔倒女子称:被吓摔倒,要找女孩家属索赔22万元。初中女生母亲郑女士:孩子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新闻一报道,网上立马就是:“不能扶老人”“做好事倒霉了”等阴阳怪气的声音。
好在有视频,我将视频来来去去看了10遍,看了10遍,看了10遍,以我所学所实践的法律知识,我认为交警认定是没有错的。为此,昨晚我发了一个微博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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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微博帖子请网友认真看下,认真看了对这新闻事件就很清楚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两女生违反的正是这一条款,而受害女子当时骑车是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的。
女生除违反以上规定外,还可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规定。
另外还要根据当地规定,电动车是否可以带人,这因素也要考虑的。
以上因素考虑到了,是否就全了呢?还不是。这是一个临弯路口,临弯时要保持转弯让直行的基本操作。两女生当时处于转弯状态,而受害人处于直行。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从视频里未见转弯让直行的状态。
不管网上线下我都在科普,开车也好,停车也好,骑车也好,步行也好,违章是难免的,不出事都好说,只要出事了,一切就得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你犯的一点点小违章都可能成为对自己不利的因素。
我来告诉你一个小知识,停车,路边停车,一定要停在规定区域,比如画白线的区域,车辆一定要在白线区域内,否则你车超出白线5公分,被人剐蹭了,你车停在那里没动都是要承担事故责任的。
不要认为开车骑车很多人都这么做,所以你也这么做,别人这么做没事是因为没发生事,你这么做倒霉了是因为发生事了,发生事了就得对照规矩,一条一条对照。
交警对该事故的认定是没有错的。女生的责任并非是因为自己“扶人”而产生的,如果不扶人而是直接走了,很可能女生就成了主要责任,甚至因“逃逸”而导致全责。所以扶人的这操作不是害了她而是救了她。那种认为这种情况直接走人的说法纯粹就是法盲+缺德,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如今到处视频监控的情况下,出事走人的做法无异于是自己给自己增加麻烦,因小失大,还可能因此承担行政和刑事等不必要的责任。该扶人必须扶人啊。
至于说“要找女孩家属索赔22万元”,我认为这说法片面,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不是说受害人要多少就是多少的。女生承担次责,大概率就是跌倒女子自身承担主责,在这种主次明确认定下,女生所承担的是小头而非大头。次要责任在20—30%左右(我没时间查福建的具体规定),女生家到底赔多少要按照总经济赔偿数字,再结合比例来确定。
报道的媒体啊,就没一个懂点法律的人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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