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农历新年将至,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二月十三日提醒市民由内地或海外返港时,切勿非法携带生肉、家禽和蛋类等受规管食物入境香港。……(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农历新年将至,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二月十三日提醒市民由内地或海外返港时,切勿非法携带生肉、家禽和蛋类等受规管食物入境香港。
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132AK章),每批次的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无论是自用与否,必须附有由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环署的书面准许。从内地到港的受规管食物,进口人士须随货提供由内地海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书,证明食物来自内地监管当局认可的注册供港加工企业。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食安中心人员在假期前夕和期间会在各口岸派发单张,提醒入境旅客和市民遵守有关规定。
食安中心发言人说:「市民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进入香港,除了会被检控外,亦需留意这些食物在旅途中可能因不适当贮存(例如不当温度或不洁包装)而滋生致病细菌,增加食物安全和个人健康的风险。」食安中心呼吁市民切勿贪图一时方便,在没有认可的卫生证明书、食环署签发的书面准许或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口受规管食物,以免负上刑责和影响健康。
发言人表示,任何未彻底煮熟的肉类及蛋类或以任何形式包装(包括真空、锡纸等)的生肉,皆受相关法例规管。
食安中心一直致力保障本港的食物安全,并会继续在各个边境管制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和宣传教育行动。
日期:202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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