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的林州市人民医院因未按规定为患者填写病历资料、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被林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林州市人民医院存在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为患者填写病历资料,以及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林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给予林州市人民医院警告,处以2.2万元罚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林州市人民医院为三级医院,开办资金23673万元。(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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